骑电动自行车你还敢乱来吗?又一起“担全责”案例——
不听劝阻,骑车男硬闯红灯惹事故被判全责
电动自行车一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很多人会习惯性地认为,处于弱势群体的电动自行车应该得到“照顾”。但最近连着几起“电动自行车负全责”的案例打破了这一“惯性思维”。今天(7月17日)中午,鄞州交警又认定了一起类似事故责任:骑车男子不听执勤人员劝阻,硬闯交通信号灯引发交通事故,应担全责,并且还要赔付机动车方车损800元。
7月16日下午4点45分许,在鄞州广德湖立交桥与环城南路路口,一男子骑着一辆电动自行车自东往西行驶。当时路口正好是红灯,执勤保安见其欲闯红灯,立即进行了劝阻。但男子不管不顾,骑着车闯了过去,结果出事了——与一辆左转弯的大众轿车发生碰撞。骑车男子不仅右腿也被撞出血,连手机也手机摔坏了。
今天中午,当事双方来到交警队处理事故。交警调取路口监控进行核实,确认该起事故是由骑车男子闯红灯所致。最终,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交警认定骑车男子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也就是说,他看病、修手机以及修车的钱,要自己埋单。同时,他还得向机动车驾驶员赔付车损800元。
这样“电动自行车违法担全责”的案例最近一段时间可不少。前不久,北仑春晓也发生了一起电动自行车闯红灯和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相撞的事故。骑电男子当场断了5根肋骨,并有大面积的软组织挫伤。但最终,交警查看监控后认定,骑车男子因担全责。其除了要自行负责4万多元医疗费用,还要赔偿机动车驾驶员车损5000余元。
还有一个警示案例发生在6月9日。当天下午,在鄞州横溪镇人民路与岐山路路口,一外卖小哥骑车逆行,并且在驾驶过程中刷手机,最后还闯了红灯。这么多“违法”共同作用下,自然就悲剧了——与一辆机动车发生碰撞,脚趾骨折。更悲剧的还在后面,交警认定他担全责。
“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必须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等待信号灯时,在非机动车停止线或者待驶(转)区内顺序等候。”有交警告诉记者,2013年,我市还出台了《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标准》,对各种交通事故的责任做了明确的划分。据这一标准,在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发生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事故中,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信号,而机动车未违反交通信号灯信号的事故的,非机动车承担同等以上责任。如果机动车有重大过错的承担同等责任,有一般过错的承担次要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当然,一般交通事故中的过错大小,要根据每个事故的具体情形来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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