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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调整落户政策进一步降低门槛 9月15日起实施
2019年07月25日 15:13:49 来源: 浙江新闻客户端 记者 周松华 尤畅

  从今年9月15日起,宁波将再次放宽落户门槛!

  7月25日,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户口准入条件的通知》,决定在去年出台落户新政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宁波的户口迁移政策,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助力“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

  新的落户政策,大幅放宽了人才落户、居住就业落户的条件。同时,取消了父母投靠落户的限制,新增了投资创业落户。

  在人才落户方面,新政进一步放宽“先落户再就业”适用人群的范畴,从原先要求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改为“毕业1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生”。同时,将专科学历或中级技能职业资格人才的落户社保缴纳年限要求,从原先的1年改为6个月;将迁入高层次人才专户的社保缴纳年限要求,从原先的3年改为1年。

  在居住就业落户方面,除了将社保缴纳年限要求,从原先的5年改为3年,新政新增了租赁商品房落户的内容。明确规定,在宁波就业和居住同一社区均满5年的流动人口,可落户房屋所在地户社区集体户;户口已在市区城镇范围内的(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的除外),不得将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并且明确,余姚、慈溪、宁海、象山都要按要求执行租赁房屋落户政策,其中,余姚、慈溪要求的社保缴纳年限不得超过3年;宁海、象山不得设置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新政还规定,农村地区取得城镇住宅用地的不动产权属合法所有权人可参照城镇地区居住就业落户办理迁入手续。

  在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方面,新政取消了原来人均住房面积18平方米的门槛,改为无面积要求。

  这次的落户新政,还新增了投资创业落户,用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办公用房就能落户。新政规定,在宁波投资办企业、个人创业税款缴纳满3年或社保缴纳满3年,且取得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可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到房产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户口已在市区城镇范围内的(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的除外),不得将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同时,对于进行析产的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可按照“一房一户”的原则,由不动产权属证书上共有人协议并公正确定所占份额高于平均份额的一名办理落户。

  此外,新政还统一将落户的社保、税款缴纳年限要求,从原先的“连续缴纳年限”改为“累计缴纳年限”。例如,以前要求“连续3年”,现在则要求“4年内累计缴纳36个月”;以前要求“连续2年”,现在则要求“3年内累计缴纳24个月”;以前要求“连续6个月”,现在则要求“1年内累计缴纳6个月”等。

  据了解,2018年3月1日,《宁波市区户口迁移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实施,全面降低海曙、江北、鄞州(含高新、东钱湖)、镇海、北仑(含大榭)、奉化等6个行政区域(以下简称“市六区”)的落户门槛。该政策实施以来至2018年10月20日,户籍从市六区以外迁入市六区的人口共44697人。

标签: 落户 责任编辑: 周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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