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坚决向环境违法行为“亮剑”。今年以来,宁波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开展“全年、全员、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打造一支政治强、作风硬、本领高、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铁军。
根据统计,上半年宁波市共查处环境违法行为381件,行政处罚超4540万元,行政或刑事拘留16件20人。继6月21日之后,昨天市生态环境局再次公布了近期十大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19年4月13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奉化分局对宁波奥赛减震系统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未运行,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池空置中,压泥机上已积尘,废水排放口内有积水,有排放过的痕迹。该企业厂内污水管与车间内酸洗磷化线旁雨水沟有管道联通,有废水从厂内污水管流入车间雨水沟,通过雨水沟排至厂外。
根据现场所采水样的监测报告显示,雨水出口pH、总磷、总锌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总锌超过标准19倍以上。
6月10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奉化分局对该企业作出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该公司外排废水中重金属锌超标十倍以上,已涉嫌污染环境罪。5月5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奉化分局依法将该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案例二
2019年5月14日,宁波市奉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奉化区滨海新区内发现有两辆槽罐车正在往中心湖倾倒泥浆水,后经其调查核实为奉化区海淳石业有限公司生产废水,故将案件移交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奉化分局。
5月15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奉化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生产,有两个集水池用于存放生产产生的泥浆水。执法人员对集水池内的水进行采样,同时抽取综合执法局暂扣的两辆槽罐车中的废水采样。经检测,水样悬浮物严重超标。经后续核实,该公司未经允许擅自将生产废水通过槽罐车运输的方式倾倒于外环境,造成环境污染。
7月10日,宁波生态环境局奉化分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处以罚款15万元。目前该案已启动移送公安程序。
案例三
2019年上半年,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多次接到信访投诉,反映象山旺高水泥制品厂违法生产和噪声扰民问题。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在该制砖厂进行检查的同时开展噪声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噪声超标排放。象山分局执法人员多次通知经营管理人李某接受相关环保调查,但其拒不配合调查询问,并有侮辱性言语辱骂执法人员行为。
6月5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依法作出查封决定,对该制砖厂的1台制砖机进行现场查封。目前该制砖厂已停止生产,周边居民区针对性信访量大幅减少。
案例四
2019年5月17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行动中对宁波中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发现,该企业主要从事废旧金属铜、铝、不锈钢材料的切割、打包、挑、拣加工(含铜熔炼)项目的生产。主要设备有工频炉1台、砂轮切割机7台、钻床1台等。该企业布袋除尘设施下方的地面上有部分除尘飞灰(危险废物)未打包收集,未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7月2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5万元整。同时进行复查,该企业对布袋除尘设施下面的飞灰进行打包收集,并存放在规范的储存场所内,已完成整改。
案例五
2019年4月17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的执法人员接到群众投诉后,在现场踏勘中发现,王某擅自将4袋约0.2吨工业垃圾(主要为塑料、泡沫等下脚料)倾倒在春晓街道小洋山废弃石塘并焚烧。
针对该行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责令王某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1万元。
案例六
2019年1月23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接到举报,投诉周巷镇双潭村泥墩潭132号堆放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
经查,该场所为余姚市小曹娥镇众安废水处理服务站电镀废水污泥暂存场所,因污泥处置单位炉子检修,故将污泥暂存于此地。现场检查时,工人正在卸载电镀污泥,现场堆放有电镀污泥;该危废暂存场所未采取防渗防漏措施,且未张贴危废的标志标识。
1月24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4月2日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处以罚款10万元。经慈溪分局与余姚分局多方协调,于1月28日将该址的危险废物全部清空,安全转移至有资质的处置单位。
案例七
2019年3月4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江北分局对位于江北区庄桥街道新桥五路28号的宁波市江北区华乔工艺包装材料厂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主要从事包装及印刷品印刷项目,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废油墨残渣、废油墨桶露天堆放,且堆放场所未张贴危险废物标志标识。
5月22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江北分局对宁波市江北区华乔工艺包装材料厂做出行政处罚,处以罚款2.5万元整。
6月6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江北分局依法对宁波市江北区华乔工艺包装材料厂进行复查,该企业已设置了一处密封的危废贮存场所,并且规范张贴了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案例八
2019年3月21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对位于宁海县长街镇长胜村兰头自然村芦某废铝再生加工点进行现场检查。
该加工点主要从事废铝再生加工,于同年2月在长街镇长胜村兰头自然村建成,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于3月15日投入生产,主要生产设备为:熔铝坩埚3个、炒灰炉3个、碾灰机1台等。现场检查时,该加工点正在生产,熔铝坩埚产生的废气未经治理直接排放,炒灰炉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
4月26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依法对该废铝再生加工点生产设备进行了查封。6月17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宁海分局依法对该废铝加工点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废铝加工点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1万元整。目前该加工点已停止生产。
案例九
2019年3月11日下午,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余姚市凤山街道同光村孔家岭(原垃圾填埋场)的金属件抛光、镀铬加工点进行了现场勘查,该加工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擅自从事金属件抛光、镀铬加工,检查时现场正在生产。
经采样检测,废水中含有“两高司法解释”中的有毒重金属(铬),且厂区外侧沟渠的总铬、六价铬,湿式机械抛光机下地面的PH酸碱度、总铬,镀铬槽下沿地面的总铬均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责令该加工点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5万元整。同时,其行为已涉嫌污染环境罪,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将该案移交余姚市公安局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月9日,余姚市环保局依法对该加工点进行复查,现场已停止加工生产,生产设施已拆除。
案例十
2019年6月11日,宁波市交叉执法组现场检查时,宁波中江高强螺栓有限公司酸洗线和配套废气治理设施均在运行,经PH试纸检测,碱喷淋塔水槽中的喷淋液呈酸性,属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
6月13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对该公司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7月25日,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
7月11日,镇海分局现场复查时,该公司酸洗线配套废气治理设施已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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