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追讨非法高利贷,裴某、晏某等团伙多年来为非作恶,通过暴力殴打、损坏财物、非法拘禁等手段向多名被害人讨债。近日,北仑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恶势力犯罪团伙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案。
记者了解到,2011年至2017年间,以被告人裴某、晏某为纠集者,被告人李某石、李某亲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1年8月至2015年6月间,在多次讨债过程中,裴某、晏某、李某石等人分别殴打被害人贺某、桂某、余某,其中李某石甚至持刀将余某捅伤。晏某、裴某、李某亲还肆意损毁被害人刘某的车辆,车辆损毁价值在2000元以上。
2015年8月至2017年7月间,裴某、晏某纠集李某石、李某亲、刘某、蒋某等人通过非法拘禁的方式,先后向被害人张某、吴某追讨高利债务。其间,裴某等人分别将张某、吴某带至其经营的小店后,通过扇耳光、拳打脚踢等方式殴打被害人,逼迫其还款,在张某女儿签订汽车抵押字据、吴某朋友答应帮忙还款后,两人才被释放。其后,裴某等人再次向吴某讨债,欲将吴某带至偏远山上进行恐吓威胁,吴某抢夺方向盘反抗时,裴某、李某亲、李某石在车上以肘击、扇巴掌等方式殴打被害人。因吴某脸色不对,他们担心其会出现生命危险,这才将人放回。
北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裴某、李某石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被告人裴某、晏某、李某亲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裴某、晏某、李某石、李某亲、刘某、蒋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实施殴打行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均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裴某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晏某有期徒刑四年,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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