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宁波中院正式启动全市法院不诚信诉讼黑名单及不诚信诉讼黄名单机制,那么,什么是不诚信诉讼呢?不诚信诉讼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实施伪造证据、故意隐瞒事实等的行为
不诚信诉讼黑名单
上述不诚信诉讼黑名单是指因实施不诚信诉讼行为被宁波法院采取罚款、拘留、判刑等司法制裁措施的人员名单。已有53名自然人和2家企业被列入第一批不诚信诉讼黑名单。
一旦被列入不诚信诉讼黑名单——
1.不诚信诉讼黑名单将通过宁波中院微信公众号、“信用宁波”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布,公示期限为5年,并记入相关当事人信用档案;
2.所涉案件列入法院重点排摸虚假诉讼、不诚信诉讼线索和重点事实审查范围;
3.法院穷尽送达手段,引导被告积极应诉,形成实质性诉辩对抗;
4.加重其举证责任,提高举证标准;
5.双方对事实有争议的,一律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接受询问;
6.用足用好法院调查核实权,弥补对方当事人举证不足的缺陷;
7.一旦发生不诚信诉讼、虚假诉讼行为,从严惩处,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公安处理。
不诚信诉讼黄名单
上述不诚信诉讼黄名单是指尚未被宁波法院采取司法制裁措施,但具有不诚信诉讼高风险的人员名单,主要包括职业放贷人和涉嫌滥诉人员。已有362名自然人和6家企业被列入第一批不诚信诉讼黄名单。
一旦被列入不诚信诉讼黄名单——
1.立案人员将向其重申不诚信诉讼后果;
2.法院将按照立案登记制要求加大对相关立案要素的审查;
3.法院将进行关联案件检索,强化法律关系甄别;
4.立案时对相关案件予以标注,再移送业务庭;
5.对已经构成滥诉的起诉,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构成重复起诉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目前,上述不诚信诉讼黑名单和黄名单均已嵌入宁波法院内网审判系统。立案时输入相关人员姓名或企业名称,系统将自动弹出提示信息,提醒立案办案人员提高警惕。据了解,内网执行系统也将开通相关功能。
依据黑名单和黄名单,全市法院将在立案、审判、执行环节打造全流程预防、全范围摸排的防范和整治虚假诉讼体系。
宁波法院第一批不诚信诉讼黑名单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