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碰撞了边护栏,因为有急事就驶离了现场,事后才报警,这样算不算逃逸?前天,驾驶员陈师傅就遇上了这样一件事。事后,高速交警就此问题进行了解释。
8月22日上午8点30分左右,陈师傅驾驶一辆轻型货车行驶至甬莞高速公路鄞州段时,车身左侧不慎碰撞了中央护栏。考虑到车上的葡萄要立即送到,他没有立即报警,而是将车驾驶到象山卸完货后,下午才报警。幸而,通过路面卡口照片比对,高速交警找到了事故现场,且考虑到陈师傅虽然事后报警,但时间间隔不长,仍依法开具了事故认定书认定。
不过,在办案中,交警也发现,陈师傅对事故报警的理解存在误区。陈师傅他认为,发生事故后车辆驶离现场,只要事后报了警就没问题。这一误区很可能让事后报警变成逃逸,而一旦构成逃逸,不但要承担责任,更会导致保险公司拒赔。
“实际办案中,确实会发现一些驾驶人间隔很久才报警,那这就造成处理中的两难,要么就是无法查找到事故现场,因证据不足而无法开具事故认定书;要么就是查到了路产破损,但是因为时空因素较长,民警无法查验证实驾驶人情况以及是否存在酒后驾驶等情况。”交警说。
对此,交警建议,以下9类情况,请当事人在确保现场安全后,第一时间报警,以免给事故处理造成被动: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机动车无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无保险标志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