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检察官走村入户进行普法宣传。余姚检察院 供图
浙江在线宁波6月4日讯(记者 沈晶晶 通讯员 谢敏军 俞旦)有人说,每个人都有15分钟的高光时刻。对年轻的余姚检察官许淑彦和任家平来说,这一时刻,或许就是去年首次进村处理一起刑事伤害案件,说服当事人签下谅解书的瞬间。矛盾就地化解,乡村治理的隐患得以消除。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但长期以来,因人才缺乏、保障不充分等因素,农村法治建设相对滞后,遇到纠纷“信访不信法”等现象常见。
为此,2019年5月,余姚创建“乡村检察官”制度,以泗门镇、梁弄镇为试点,向21个村庄派驻检察官,探索法治乡村建设的独特路径。
一年来,首批检察官走进乡村,用专业知识就地处理疑难案件,将公益诉讼变成法治宣传的契机,着手培养了一批具备法律素养的检察官联络员。试点村里,一个利益有保障、纠纷能化解、矛盾能消融的全新秩序正在形成。
大事能否不出村
检察官在家门口调解刑事案件
沈叶钏一头短发,看起来干练爽利,当了23年检察官,办案做事很有一套。许淑彦戴着眼镜,圆圆的脸上有些书生气,但审查案件,又很是成熟稳重。从城管部门选调到检察院的任家平,基层工作经验丰富,干事雷厉风行……
无论哪种性格,听说入选首批乡村检察官时,他们的反应颇为一致——疑惑。“去做什么?”许淑彦说,她为此还特地搜索材料、观看电影,做了一番准备,“我想日常工作肯定离不开化解矛盾、维护村民权益。”
这一直觉,与余姚创建乡村检察官制度的目的不谋而合。沈叶钏告诉记者,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环境保护、土地纠纷、交通肇事等引发的刑事案件明显增多。尽管多年来各地不断强化乡村法治建设,司法局、工商局、环保局等部门陆续进驻乡镇“四个平台”,但法律资源下沉“最后一公里”尚未打通,不少地方遇事仍靠经验调解,既影响了矛盾化解效率,也不利于农民权益保护。
泗门镇水阁周村就挺典型。这个拥有1036户、2863人的村庄里,散布着大大小小120余家企业,常住外来人口达2860人。新老村民与企业之间劳资纠纷多,村民与村民之间因邻里琐事、宅基地使用等引发的案件也多,每年大事小事不断。
村党总支书记杨业浩告诉记者,前年,杨家与蔡家因自来水问题发生口角,双方一时激动发生扭打,造成其中一人耳膜破裂。村干部多次调解不成,最终伤人者以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小孩考公务员、参军都受影响,两家彻底伤了和气。”杨业浩叹了口气。
2018年,“法治乡村”4个字首次出现在中央一号文件中,要求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当年,浙江进一步提出打造“善治乡村”,主要内容就有健全农村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农村普法教育,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结合的联动体系,全面提升乡村治理能力。
“我们以乡村检察官为载体,推动法律资源下沉,在家门口处理案件,在源头解决矛盾,推进诉源治理。”余姚市检察院检察长陈莹介绍,2019年5月,他们以泗门镇为试点,按照犯罪发案率、聚集人口等将20个村(社区)划分若干片区,分别派驻检察官。同时选择梁弄镇横坎头村,轮流指派检察官定期走访。
当年6月,21个村(社)挂上了“乡村检察官”联络牌。“但说实话,工作推进并不像挂牌那样容易,村民对我们不熟悉,村干部也不清楚我们到底能做什么。”沈叶钏说,两周过去,他们只接到零星几个咨询电话,问的也是个人事务。
变化的契机,同样在水阁周村。去年,老杨家办喜事,亲戚的车堵住了洪某出行的道路。两人推搡间,洪某倒地受伤,引发刑事案件。
沈叶钏与任家平走访中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联系村干部、镇司法所,组成调解小组。当天,他们特地穿上制服来到调解室。先晓之以理:一方面刑事连带民事诉讼耗时又耗力,没有小半年结果下不来,另一方面,老杨身体曾动过手术,推人也并非出于故意,法院会酌情考虑动机与行为能力,作出判决。再动之以情:前后邻居,平日里抬头不见低头见,不妨各退一步。
满腹委屈的老杨与怒气冲冲的洪某,看着乡村检察官摆事实讲道理,慢慢也将他们的建议听进了心里。前后调解3次,洪某终于接过沈叶钏手里的谅解同意书,接受19.3万元经济赔偿,双方达成刑事和解。
“悬着的心总算放下了。”杨业浩说,乡村检察官的主动参与,让村民能够“找得到法”“信得过法”,“矛盾调解效率高了,大事也能不出村!”
一年来,乡村检察官累计走访村(社)200余次,化解矛盾33件,促进刑事和解8件,不少村庄向着无案件、无事故、无信访的“三无村”迈进。
普法难点咋破解
用公益诉讼回应民生诉求
农村,是普法工作的重点,也是难点。
“若追溯农村刑事案件的源头,实际上很多是琐事、小事。正因为不少村民法律意识淡漠,对自身行为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认识不足,最终演变为大事。”当了一年乡村检察官,如今的沈叶钏对法治建设颇有感触,“创造良好的乡村治理环境,归根到底防大于治。”
但像水阁周村一样的城郊、镇郊村庄,人口基数大、居住环境复杂,普法活动组织难度大,单一的形式也很难激发人们的兴趣。在偏远山村,留守在家的多为老人、妇女、小孩,受知识水平、生活环境影响,普法效果也不明显。
如何破解这一难题?公益诉讼成为一大着力点。
时隔大半年,提及乡村检察官办理的“未成年人违规上网”民事公益诉讼案,很多人仍然津津乐道。
作为浙江省首批27个重点培育的小城市试点镇之一,泗门镇民营经济发达,人口密度大。多年发展中,逐步聚集了众多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走访中,不少村民反映,“孩子一放学,家也不回,直奔网吧。”
为此,利用双休日,乡村检察官们对全镇20余家网吧进行排摸,搜集未成年人违规上网线索,联合镇派出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日晚间,他们还见缝插针约访了10余名家长、学生,进行教育宣传。
两个月后,他们将所有线索移送余姚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并由该部向文广局发送行政检察建议,引起全市重视。
许淑彦记得,此后不久,不仅泗门镇人,连相邻镇街村民也发来公益诉讼线索。一年来,他们累计收集移送监督线索12条,配合检察院发诉前检察4份,得到采纳整改。“这些年,老百姓越来越关注水、空气等环境质量问题,关注社会公平正义。借现场调查、检查整改、公开听证等契机,我们让老百姓知道公益诉讼这一维权方式,也让法治意识深入人心。”她说。
前不久,他们还专门在钉钉、微信等平台,开发乡村检察官应用程序。村民不用跑检察院、不用打电话,用手机就能通过图片、语音、文字等形式,将举报线索、个人诉求等上传。平台则组织专人回复,回应民生诉求。
不仅如此,这一年,每个村(社)的村民议事日、“星级文明户”创建评比等场合,“乡村检察官”也从不缺席,从家庭婚姻关系到邻里纠纷,从土地确权办证到疫情期间劳资问题,他们用专业法律知识,逐一解答村民疑惑。
泗门镇小路下村,每月一期的村级杂志《清风月刊》广受欢迎。去年开始,月刊专门开辟乡村检察官栏目,通过以事说法、以案释法,将法律条文变成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普法宣传。村民看得认真,更记在心里。据了解,从去年5月至今,小路下村矛盾纠纷数量显著下降,刑事案件“零发生”。
在乡间,检察官们用行动赢得了口碑,收到了成效。
法治人才哪里来
建立一支乡村检察官联络员队伍
对泗门镇后塘河村村干部方凌萍来说,这同样也是变化最大、收获最多的一年。
大学一毕业就到村里,做的还是综合治理工作,方凌萍常常觉得压力不小。一次,接到村民投诉称有外来人员偷倒垃圾,他匆匆赶去劝阻,谁知对方根本不买账,甚至扬言威胁。村民在旁也颇有怨言,直催促“赶紧找管事的来”。
最终,镇派出所与村支书一起出面,解决了纠纷。松了一口气的同时,深感缺少专业法律知识和做群众工作本领的方凌萍,既委屈,又挫败。
有意思的是,乡村检察官制度从设立之初,就将目光聚焦到像方凌萍一样的年轻村干部、村民。“乡村产业发展,最怕干部一走产业就散,法治建设同样如此,关键是要打造一支带不走的队伍,培养一批有能力的人才。”在沈叶钏看来,21个村(社)矛盾调解、犯罪预防、普法教育千头万绪,乡村检察官的力量相对有限,“必须发动老百姓参与,让村民成为乡村善治的主体。”
为此,在选派乡村检察官的同时,余姚以试点村(社)为单位,根据犯罪发案率、聚居人口等因素划分成若干网格,每一网格聘任一名政治素质强、有正义感、有担当的村干部、人大代表、热心群众等为乡村检察官联络员。方凌萍也被选为了后塘河村乡村检察官联络组副组长。
季度法律培训、微信群定期联络、面对面法律探讨、共同调解矛盾……从不敢开口、说不上话,到对《城乡规划法》《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颇有了解,眼下,不少联络员处理起因宅基地使用权、环境损害等引发的纠纷,已十分老练。
不久前,小路下村里发生了一件事。前些年,一户单姓人家以10万元左右的价格,将宅基地私下转让给外来人员余某。去年儿子去外地读书,单某又想收回宅基地,回村居住。但余某早已花费50余万元建了房子,不同意单某以原价回购宅基地。
双方争执不下,闹到了村委会。调解现场,还未等参与案件的许淑彦开口,小路下村党委书记沈福灿,就将自己梳理的宅基地“三权分置”、合同效力等法律规则娓娓道来。在他的引导下,双方最终同意取消原交易并改为租赁,重新签订宅基地使用权租用协议,余某再多出2万元租赁费,消除了争端。
沈福灿告诉记者,这些年,村里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推进、产业项目发展速度不断加快,村民对住宅、道路、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等各项建设布局,也有不理解的地方,“检察官联络员的培养,提升了村干部、村民法律素养,让村庄财权、物权管理更加规范,让我们干工作更有底气。”
据了解,目前,余姚全市已有乡村检察官联络员100余名,成为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有生力量。
让乡村有情有理
乡村检察官的日常,事实上挺平凡。这里,没有《人民的名义》中的斗智斗勇,也没有大家想象中法庭上公诉人的唇枪舌剑。
初任乡村检察官时,我带着好奇、期待和忐忑的心情,看到自己的“大头照”被挂到村(社区)墙上,想象着小小的检察室门庭若市的场景:法律咨询、接收线索、法治宣传……然而,现实是我坐上了“冷板凳”,第一个月几乎是“门可罗雀”。
经过一番踌躇,我决定:山不过来,我就过去!我穿行在泗门镇的村庄,向各个站点的检察官联络员了解情况,适逢调解就坐在一边,学习化解矛盾的方法;适逢举报就仔细询问并记录,而后移交给管辖机关;适逢法律咨询,就努力将法律条文转化成村民能听懂的语词进行解答,一步步拉近检察官和乡村的距离。
法治建设,道阻且长。一年来,我深感基层检察工作的天地广阔,感受到创新工作方式带来的成效,欣喜于在各种案件中,我能够凭借自己的力量促成双方和解,化干戈为玉帛。乡村,应该是有情有理的乡村。
当前,法治乡村建设正持续推进,如何用法律手段破解乡村发展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乡村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村民法治素养等,还需不断努力。咬定青山不放松,立根原在破岩中,我希望能为乡村振兴再多做些力所能及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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