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瓶超期卸妆水、两瓶超期甘油分别被开出万元罚单。近日,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在化妆品专项检查中发现,某食品店、某超市经营者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分别对超期产品进行没收并对涉事商家处以1万元罚款。
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今年开始实施,进一步强化了对化妆品市场的监管,加大了处罚力度。在“5·25全国护肤日”来临之际,余姚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守护你的美丽”化妆品市场专项检查,截至目前已立案查处4起。
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某食品店正在经营洗发露、沐浴露、面霜等化妆品,但经营者无法提供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也无法提供产品的销售记录。
“没有进货查验记录也是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表示,根据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该店被查获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给予其行政处罚1万元,并责令其改正、严格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另一起被立案事件也很有借鉴意义。5月8日,执法人员在检查某超市时发现,其化妆品货柜上有3支早安牌洁白海盐牙膏,限制使用日期为2021年4月29日,均已超过保质期。根据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场查扣了这3支牙膏,并对该超市涉嫌销售变质、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以前,牙膏的定性不明确,既不是食品也不是药品,因而近乎处于监管‘灰色地带’。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明确了牙膏参照普通化妆品管理,提升了对牙膏类产品的监管要求,也为执法办案提供了有效依据。”执法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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