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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出台全省首部管理电动自行车的地方性法规
城区骑电动车最高时速不能超过20公里 禁止安装遮阳、遮雨等装置
2016年12月07日 05:27:33 来源: 钱江晚报 钱江晚报记者 盛伟

  浙江在线12月7日讯(钱江晚报记者 盛伟) 电动自行车必须上牌照、车主不得安装遮阳遮雨等装置……衢州出台了全省第一部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最近这部法规获得了省人大常委会的批准。

  这部法规的全称是《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12月1日,该规定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对于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这部规定都有哪些具体内容呢?

  “首先是需要办牌照,如今衢州市区的电动车都是无证驾驶,但以后电动车必须有牌照,没有牌照一律不准上路。”衢州交警支队安全秩序大队大队长杜越明说。

  除此之外,还规定,车主不得改变电动机、限速装置等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部件;不得拆除或者改动电动自行车脚踏装置;不得拆卸避震器、电池组等必备部件以规避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要求;车主不得安装挡风、遮阳、遮雨、音响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装置。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年满十六周岁,且无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

  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行驶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在不分非机动车道的混合道路上行驶,最高行驶时速不得超过二十公里。

  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还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为电动自行车及驾驶人购买相关保险。

  衢州为什么要出台这么一部法规呢?

  “电动车事故占所有交通事故的一半以上。”杜越明说,“仅2016年,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就造成112人死亡。”

  杜越明认为,骑电动车的车主对自己的定位一般不太清晰,在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之间游移,所以,违不违规,有时候连车主自己都不知道,所以明文规定是有必要的。

  据了解,这次处罚规定以50元以下的罚款为主。“罚款不是目的,以教育规范为主。比如不戴头盔这项,只是劝诫和教育,不作罚款。” 本报记者 盛伟

标签: 电动车;管理 责任编辑: 周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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