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破解司法处置不动产过户难
2017年02月20日 09:21:49
来源:
衢州新闻网-衢州日报
衢州新闻网讯(记者 邓亮 通讯员 邱春燕) 2月1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出台《关于营改增后司法处置不动产过户问题的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破解了司法拍卖成交后,因当事人拒绝配合,不动产无法过户等执行程序中司法处置的难点问题。
据了解,此前法院将被执行人的不动产司法拍卖后,需要被执行人签字,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办理相关过户手续。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不少因为被执行人无法联系,或不愿配合,导致拍下不动产的买受人无法将不动产等资产过户的纠纷。
今后,法院在司法处置被执行人不动产过程中,对被执行人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因其无法联系或拒不配合,导致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情形,不会再影响到实际过户。司法拍卖成交后,税务、国土部门会为买受人办理过户时予以协助配合。即便没有被执行人签字,买受人也能完成过户手续。
其具体操作流程是:司法拍卖成交后,法院发函给国税、地税主管税务机关,注明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具体情形,并从拍卖款中支付出卖方应纳税(费)金额。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在确认税(费)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以出卖方的名义开具完税凭证。之后,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凭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标签:
司法;处置;不动产
责任编辑:
杨静涛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