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衢州 正文
一块石头引发的“血案”
2017年05月04日 14:44:46 来源: 衢州日报 龚诚良 应小勇

  搬石头时,凳子突然翻了,邓某摔在地上,重达约200公斤的石头直接压了下来,导致他身受重伤并最终死亡。

  这是一起谁也不愿看到的惨剧。事发之后,当事双方无法就赔偿达成协议,死者家属于是诉诸法院,向对方提出了42万余元的索赔要求。

  4月5日,常山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因搬运假山石意外致死案件。

  邓某是常山县青石镇人。事发前,他受本村村民邀请,一同去柯城区航埠镇的翁某家里打工,其间的待遇、食宿等问题,由承包翁某家里工程的衢州某实业有限公司负责。

  2月26日上午,邓某等人准备将一块重达约200公斤的假山石从房屋地下层搬出,并搬到翁某家门外的假山上安装。

  可没想到的是,这块假山石在被抬起过程中,现场的凳子突然翻倒,导致当时正站在凳子上作业的邓某摔倒在地,这块假山石也随即掉落,压到了邓某。这一压,导致邓某当场身受重伤。

  事发后,在现场的衢州某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工友们立即将邓某抬出,迅速送往医院救治。经医生诊断,邓某的伤势为创伤性脾破裂、腹腔内出血、多发肋骨骨折等。

  由于伤势过重,邓某住院救治11天后,因抢救无效,于3月8日不幸死亡。

  好端端的出门去挣钱补贴家用,没想到却变成了一具冰冷的尸体,邓某的家属悲痛万分。因为无法达成赔偿协议,他们将衢州某实业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邓某的家属认为,邓某是在为被告公司提供劳务期间身体受到伤害,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所以诉请被告公司承担80%的责任,赔偿42万余元。

  目前,常山法院正对此案进行审理。

标签: 通讯员;凳子;假山;死亡 责任编辑: 洪慧敏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