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仅仅是纪委的事,作为党委书记,更应该有‘婆婆嘴’,常念‘紧箍咒’,正确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9月4日,衢江区纪委开展党委(党组)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区纪委副书记姜志岳对今年以来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职不力、第一种形态“零记录”的某乡镇党委书记进行约谈。
“从监督检查情况看,基层党委和纪检监察组织在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上,红脸出汗做得不到位,存在问题不会找、尺度把不准、面子拉不下等问题。个别乡镇党委甚至把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全部推给纪委。”衢江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说。
为解决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界线不明、责任不清问题,衢江区委日前制定出台《衢江区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谈话函询、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责令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检查等七种处置方式的具体适用情形和实施主体,以及基层党委和纪检监察组织在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中履职不力的问责情形。
“认真学习《实施办法》,党委和纪委该做什么、怎么做,一目了然。”上方镇纪委书记徐小华说。
前不久,上方镇一新任村干部乔迁新居,把请帖发到了镇政府。徐小华立即约谈该村干部,并将此事向镇党委汇报。针对上方镇民间存在“讲排场、比阔气”现象,镇党委书记集中约谈了全镇镇、村两级党员干部,要求全体党员干部深化作风建设,作移风易俗、勤俭节约的表率,严格执行相关纪律和规定,带头破除陈规陋习。随后,一场移风易俗活动在全镇展开。
“党委、纪委都尽责才能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衢江区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实施办法》促使基层党委和纪检监察组织在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上多下功夫,形成监督合力,真正做到抓早抓小、严管厚爱、把纪律挺在最前面。今年以来,衢江区运用谈话函询、提醒谈话、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第一种形态”问责党员、干部382人次。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即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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