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线之内为全面禁燃区域
本报讯(记者 邓亮) 1月24日,《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衢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出台,自此市区全面启动禁燃烟花爆竹,《通告》对衢州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的时间和区域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2013年起我市开始对燃放烟花爆竹做出限定,但往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正月十五的8天内,在市区指定范围和区域内可按规定适当燃放部分品种的烟花爆竹。
今年的《通告》对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进行了划定,这些划定区域全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春节期间也不例外。
我市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具体区域为:
中心区和西区:北以G60杭金衢高速-庙源溪-衢江为界,东以衢江-机场围墙-机场铁路专用线-白沙溪为界,南以浙西大道为界,西以锦西大道为界。
衢江区域:东以文苑路为界,南以浙赣铁路为界,西以乌溪江为界,北以衢江为界。
衢化区域:东以乌溪江为界,南以七溪路、崇文大桥北侧为界,北以沙金大道(物流通道)为界,西以衢化厂前路(消防道)为界;含崇文、国旅山水、怡水苑小区。
《通告》还规定了下列地点或区域同样全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保护范围;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军事设施所在地;公园、山林、草坪等重点防火区;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敬老院);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民航、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商品交易市场、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工地;居民小区的小高楼住宅区域内。
《通知》还要求,各级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各单位和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燃的相关规定,服从执法人员管理,积极举报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从严执法,及时查处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对妨碍执行公务的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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