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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宣判涉恶犯罪案件 14人同开赌场均被依法判刑
2018年02月23日 10:52:38 来源: 衢州日报 龚诚良 黄马强

  2月2日,龙游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开设赌场案,有14名被告人因开设赌场罪,均被依法判刑并处罚金。

  这也是龙游县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在当地宣判的首起涉恶犯罪案件。

  经查,2017年6月上旬,被告人张某某、周某、尹某某、华某某等人合伙,在龙游县湖镇镇彭塘村及三叠岩附近的山上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并约定按比例分成。

  赌场开设几天后,曾停开了十多天,后于2017年6月底重开。赌场重开后,由张某某持有30%的股份,且对赌场内各项事务具有决策管理权;周某持有25%的股份,并在赌场内参赌、抽头及召集参赌人员;尹某某持有30%的股份,负责召集参赌人员;华某某持有5%的股份,负责赌场外围的安保、接送、望风等工作。

  此外,被告人徐某某、邵某某、童某、徐某、陈某某、李某某、王某某、章某某、席某某、丁某等人也参与进来。

  其中,徐某某持有10%的股份,负责召集参赌人员;邵某某负责寻找赌博场地、管理账目及发放工资等;童某召集人员护场、望风;徐某负责护场等工作;陈某某、李某某、王某某、章某某、席某某、丁某应召负责接送、望风,并每日领取一定数额的工资。

  该赌场内以“押宝”形式赌博,以5%的比例对赢家进行抽头,所得与庄家平分,每天开两场。2017年7月19日,该赌场再次停开,直至案发。

  据统计,2017年6月底至7月19日期间,该赌场共计抽头渔利50余万元,参赌人数达100人次以上。张某某等14人分别非法获利4000元至7万余元不等。案发后,周某等10人分别退出相应的违法所得。

  龙游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张某某等14名被告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在共同犯罪中,张某某、周某、邵某某、尹某某、华某某、徐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童某等其余8人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

  综合考虑本案相关被告人系累犯,有前科、自首、如实供述罪行、立功表现、退出相应违法所得等情形,龙游法院最终以开设赌场罪,依法对这14名被告人作出了一审判决。

  其中,判处张某某等7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6000元至6万元不等;判处童某等7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不等,并处罚金8000元至2万元不等;本案其余违法所得予以继续追缴。

标签: 赌场;被告人;罚金;童某 责任编辑: 洪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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