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刚退休的刘老师和老伴报团参加长途旅游,不料在途中猝死,家属一纸诉状将旅行社告上法庭,旅行社却以游客隐瞒病史为由不愿承担赔偿责任。
9月13日,记者从柯城区人民法院获悉,上周这起旅游合同纠纷已履行完毕,法院最终判决旅行社承担25%的赔偿责任。
旅途第六天发生意外
时隔近一年,刘老师的老伴董女士流着泪回忆了当日发生的一切。
董女士说,他们从衢州出发,经深圳、香港、澳门、珠海、广州,第六天凌晨,也就是2017年11月26日5点30分左右火车抵达桂林。由于旅游专列上人多,下车时,大家就习惯性地跟着导游,跑向等在站外的大巴车,由于老伴只背了一个小背包,所以他先跟着导游后面跑。
“我刚坐下就发现老头子有些不对劲,歪坐着,不停地抽搐。”董女士说,同行的游客连忙掐他人中进行急救,大概半分钟后状况有所缓解,之后大家就帮着找导游,让导游去找随团医生。
不久,随团医生赶到,从包里拿出一粒药丸塞进了刘老师的嘴巴里。大约半小时,桂林的120急救车赶到了,将刘老师送至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继续抢救。但是,刘老师经抢救无效死亡。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推断刘老师为心源性猝死。
董女士认为,老伴的死亡是旅游节奏太快,不适合老年人。且在事发时随团医生未能及时进行有效的抢救,延误最佳抢救时机。
被“关”购物店,最少一天只睡4小时
旅游节奏太快是否与刘老师猝死有关联?在他离世前的5天是如何度过的?
2017年11月21日,董女士和丈夫从衢州火车站上车,到达深圳,又从深圳乘坐大巴去香港。董女士说他们到香港后的第一天,香港地接导游带他们参观了紫荆广场、维多利亚港、海洋公园等几个景点,大家玩得挺开心。
董女士回忆,在香港的第二天他们分别被“关”在4个购物点,购物点里面没有椅子,所有人都在商场里面站着。接下来,去澳门也是一样。“老头子当时很气愤,还和导游发生了争吵。”更气愤的是,从澳门到珠海之后,竟然没有人接站,一群老人饿着肚子从傍晚六点多,等到了晚上九点多,直到晚上12点才入住宾馆。然而,最辛苦的是他们仅睡了不到4个小时,就被珠海的导游电话叫醒,去景点参观游览。
后来董女士了解到,原来,前一天晚上由于珠海地接导游有事延误了接团,把原本应该在当天傍晚参观的景点改在第二天凌晨。等参观完景点、吃过早餐之后,在珠海又将他们带进购物点待了3个多小时,才送他们去广州火车站,乘坐专列去桂林。当专列抵达桂林站后,刘老师就发生了猝死。
据了解,2017年10月刘老师夫妻与衢州某旅行社签订“广州、深圳、珠海、澳门、香港、桂林、韶山品质旅游专列经典11日游”专列旅游报名协议,并交纳了旅游费用4626元。该旅行社在宣传资料中介绍,专列线路针对老年人设计的行程,旅游节奏缓慢,安排合理,且全程有专业导游陪伴,负责接送和全程照顾。且承诺绝不强制加景点、购物等。
旅行社承担25%的赔偿责任
老两口出去旅行,本来是件开心事,没想到成为了董女士心中永远的痛。那么,这起事故的责任该如何划分呢?
本案的承办法官童建国表示,这是一起典型的旅游合同纠纷案。本案中,首先要调查了解的是,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旅游合同内容有哪些?被告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如果存在,那么这个违约行为与刘老师的死亡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其次,是刘老师发病后,被告是否尽到了及时抢救的义务?查清楚这些问题之后,我们才能对这起事故的赔偿责任进行划分。
法院认为,地接导游快节奏接队行为与被告“针对老年人设计行程,旅游节奏缓慢,安排合理”的承诺不符,存在违约行为。特别是11月26日早上旅游专列抵达桂林火车站时,地接导游在前面带队时,根本未考虑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一路快速将包括刘老师在内的众多游客带到站外的大巴车上,导致发生受害人刘老师突发抽搐、昏迷,最终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鉴于受害人刘老师死亡主要原因系其自身疾病所致,被告违约行为仅系一个诱因,故法院酌定由被告承担25%的赔偿责任,共计21.8万余元。法院认为,被告在专列旅游宣传资料中介绍与承诺专列特色确实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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