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7日讯 好消息!从12月1日起,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服务范围内的纳税人(目前暂不包含省直属税务分局所辖纳税人),可以在全省范围内,选择任何省国税局授权的国税机关,依法办理允许办理的省内通办办税事项。这意味着,绍兴市范围内登记的纳税人今后可以在省内异地办税,对经常在外地做生意的纳税人来说,这是一大利好。
据了解,省内通办办税事项范围包括,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纳税申报、优惠办理、证明办理、宣传咨询等7大类28项203个办税事项,基本涵盖了日常所需办理的主要业务项目。浙江省国税系统所辖纳税人在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可不受主管税务机关区域和税收管辖权的限制,自由选择办税场所,实现税种、纳税人、行政区域的“三覆盖”和具体涉税业务的“大通办”。
“办税事项省内通办不改变纳税人属地管理原则,纳税人的所属税务机关、税收预算级次和收入归属、对纳税人实施的管理与现行规定一致。”绍兴市国税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省内通办办税事项的办理流程、报送资料等按照《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及有关规定要求,与原办理方式一致,需要使用国税机关印章的,加盖受理税务机关的省内通办业务专用章。
目前,绍兴市国税系统可受理省内通办业务的机构分别是绍兴市国税局市本级、柯桥区国税局、上虞区国税局、诸暨市国税局、嵊州市国税局、新昌县国税局。
绍兴市民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省内通办涉税事宜,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咨询电话或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也可登录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zjtax.gov.cn)或扫描国税机关提供的二维码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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