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与人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交警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来认定责任,那当车撞伤宠物狗后,又该如何认定呢?6月28日,诸暨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狗被车撞伤的赔偿官司。因为赔偿金的问题,双方争执不下。狗主人认为,自己的狗身价10万元,因为车祸,花费了近15000元的治疗费,理所当然,车主应给予赔偿。而车主认为,自己并没有责任。
宠物狗医了一万五
这笔钱谁来出?
事情要从去年4月的一个雨夜讲起。诸暨市民骆女士驾车开往枫桥镇,途经绍大线浣东街道太和村泰南自然村时,突然一条大狗窜到马路上,骆女士一下子无法避让撞了上去。车祸发生时,狗的主人郑师傅正巧就在附近,他看到撞伤自己爱犬的车子疾驰而去,立马同村里人开着面包车追上了骆女士,幸运的是狗没有生命危险,骆女士承认狗是她撞伤的,并同意赔偿医疗费。
之后,郑师傅的狗经过治疗和康复后,一共花费14656元。根据郑师傅的说法,被撞的这条狗是藏獒和狼狗杂交的后代,当初是别人送给他的,现在养大了,体重达100公斤,市场价值在10万元左右。
听到郑师傅报出的赔偿金额后,骆女士一脸难以置信,觉得这个价格太出乎她的意料。她说,自己以正常的速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根本不知道狗会突然窜出来。更重要的是,狗被撞时,主人并没有拴住它。所以,骆女士认为自己没有责任,不予赔偿。另外,她还认为自己在事故中遭到损坏的车子应该由郑师傅赔偿。
保险公司则认为这次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所以他们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无需赔偿。即使骆女士需要承担责任,但因为事故发生后,她驾车离开了现场,依据相关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不予赔偿。
这下,郑师傅不乐意了。他认为,这笔费用就应该由骆女士和保险公司承担,结果双方都在推卸。一气之下,郑师傅把骆女士告上了法庭。目前,法院尚未对此案作出判决。
一个没有尽到监管责任
一个没有尽到注意义务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浙江金宏律师事务所的金律师。他表示,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这个案子主要有两个焦点:责任在谁,要赔多少。
金律师认为,如果郑师傅确实是狗的主人,没有给狗办证,出事时未把狗拴养,那么他对狗没有尽到监管的责任,郑师傅应对这起车祸负一定责任。而事故发生在途经绍大线浣东街道太和村泰南自然村时的一条马路上,这条马路应该是人车混行的道路,骆女士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所以骆女士也是有责任的。
金律师提到了最近宁海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纠纷,也是车撞狗。宁海法院认为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是肇事司机在驾驶车辆时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且狗主人未用束犬链牵引狗,双方都存在过错,负有同等责任。
对于赔偿金额,金律师认为交通事故发生后,宠物仅是受伤,支付实际发生的医疗费,但医疗费不超过该类品种宠物的市场购买价格。因此,这类事故的理赔标准主要按狗的品种、狗的年龄来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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