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了六七年的“公版”花样(即免费的通用花样),竟然有了“主人”,中国轻纺城市场20余家经营户因此被起诉花样侵权。“对方要求一个花样赔3万元,但实际上这个花样的布匹每月都卖不了几米,索赔金额太高了。”12月4日,被起诉的杨女士向记者反映此事,希望记者能帮她弄个明白。
“索赔金额比赚的利润还高出许多”
杨女士称,她自2015年起从事窗帘批发和销售,面料主要从轻纺城市场采购,在阿里巴巴、淘宝等网络平台销售。今年11月中旬,她突然收到了一封快递信函,里面是柯桥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和3份民事起诉状。“一开始我还以为是诈骗,拨打法院电话询问后才得知是真的。”
杨女士有点措手不及。她被起诉侵权的花样有3种,名称分别为“魔法公主”“小雏菊”“小鸟”,起诉方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每个花样3万元,3种花样共9万元。“这些花样已经流行了好几年,早已过时,卖不动了。对方要求赔偿3万元,远远超过我所取得的实际利润。以‘魔法公主’为例,这个花样的窗帘自上架以来,我总共才卖了529米,一米的利润约为2.5元,总利润才1300多元。”
“这些花样的版权登记时间在2013年4月。但据我所知,在此之前,印有这些花样的布料已经在市场上销售。我怀疑原告可能抢注了花样,通过恶意诉讼牟利。”杨女士说,最近跟她同时被起诉的,还有20多家经营户。
因为查不到已登记版权的花样图案,杨女士等20多家经营户无奈之下,已将所有产品下架,不再挂样销售,这段时间内生意也无法正常运营。
“一个花样索赔上万元,几十个花样侵权官司打下来,赔的钱抵得上我们辛辛苦苦赚好几年。”不少经营户对此很气愤。目前,杨女士等人正在积极寻找证据,力图证明这些作品并非原告创作。
是否侵权有待法院判决
柯桥区人民法院法官李籽苏告诉记者,该起案件中的原告温某是一家公司的花型设计师,2013年她先后申请了“魔法公主”“独秀”“鸟语花香”等花型作品登记,并取得了版权登记证书。因这几款花型在轻纺城市场比较畅销,所以经常出现仿制版本。近年来,她曾多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虽然作品著作权登记只是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并非权利证书,原告的登记行为不能直接证明自己是著作权人,但在温某取得版权登记证书的情况下,根据优势证据原则,温某被认为是原创者。若经营户认为温某并非原创,则必需反证,提供设计底稿等证据确定有其他原创者。
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律师竺旦颖表示,虽然每个诉讼标的金额为3万元,但法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赔偿金额。此外,她建议杨女士等人可以在网上搜索该花样的图片,看看是否有上传时间早于2013年4月的,也可以查询轻纺城市场上最早销售该花样的时间。
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轻纺城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局长杨水龙表示,所谓“打铁还需自身硬”,经营户首先要做到尊重原创、有偿使用花样,才能避免此类纠纷。
针对一些规模较小的经营户无力原创的现状,他表示,市场监管部门正在考虑开辟一个公益性的花样库,将市场上“无主的”、通用的花样收集起来,并鼓励大企业将创作出来而又不经营的花样捐赠,给规模小的经营户无偿使用,带动大家一起良性发展。
目前这些案件正在审理中,这些经营户是否侵权,还有待法院判决。本报也将持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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