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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大方传统菜”之争有了结果 两家“大方传”被判侵权
2017年10月12日 10:57:36 来源: 湖州晚报 记者 金宇叶

  不少湖州人都还记得今年4月18日,德清法院开庭审理了“真假大方传统菜”一案,很多人这才知道,原来在湖州名气很大的“大方传统菜”居然有真有假。 10月9日,德清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告胜诉,而作为被告的两家“大方传”被判不正当竞争侵权。

  “这个判决不光是给我们正了名,让湖州的消费者知道了谁真谁假,也是给了我们继续追究那些假冒‘大方’者责任的底气。”德清大方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主要合伙人吴先生说,“真的假不了,假的也不会变真的。”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真假大方”的起因就在于“大方传统菜”名气太大了。据介绍, 自从2004年“大方传统菜”第一家店在德清武康开张以后,经过10多年发展,“大方传统菜”已经成为湖州以及周边地区有一定名气的中式餐馆。“大方”的菜式、服务,乃至餐馆的装修、宣传,都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风格。

  而在2015年注册成立的“浙江大方传统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注册了一个“大方传”的商标后,就公开使用“大方传统菜”字号。不仅开了多家连锁店,还授权其加盟者也使用“大方传统菜”的名号。因此,遭到了侵害的原告才状告对方侵权、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被告浙江大方传统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大方传统菜”字号。

  判决书责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大方传统菜”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在其经营场所(包括店招、店内装潢、账单、微信公众号等处)停止使用“大方传统菜”字样及标识;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

  吴先生介绍,这起诉讼在庭审期间也是波澜起伏。原来,被告浙江大方传统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之前注册了一个“大方传”的商标,由此他们辩称自己使用“大方传统菜”的行为并不侵权。“但是他们无法向法庭解释‘统菜’的说法,这是他们最大的漏洞。”吴先生说。

  记者在判决书上也看到了同样的判决理由,“……被告对使用‘大方传统菜’字样中的‘统菜’二字难以作出合理解释,具有攀附原告‘大方传统菜’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明显故意,故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

  采访结束时,吴先生告诉记者,接下来他们将首先督促被告方停止侵权,不再使用“大方传统菜”字样,随后将对其他的侵权餐饮企业进行进一步的法律维权。“不仅湖州,周边其他城市也有侵权我们‘大方传统菜’的饭店,我们接下来就是要坚决进行我们的法律维权。”

标签: 侵权;湖州;被告;不正当竞争;原告;餐饮;真假 责任编辑: 蒋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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