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欠费业主也将被“公示”和“抄告”
2017年12月25日 14:55:43
来源:
绍兴晚报
物业企业服务质量关系到千家万户。记者了解到,市住建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建立全市物业服务业市场信用管理的通知》,规定将“信用差”的物业公司列入“黑名单”。
记者从这份通知中看到,存在因物业管理经营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其他违背诚信经营义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等三种情况之一的物业企业将被列入“物业企业黑名单”。根据规定,对纳入“物业企业黑名单”的企业,由市物业主管部门通过新闻媒体、行业网站等方式对外公布。公布事项包括违法物业企业名称、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措施等信息。
标签:
物业;企业;服务
责任编辑:
洪慧敏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