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居民小区还是公共场所,电动车乱停乱充的现象经常可见,而由此引发的火灾事故也时有发生。昨天,记者从市消防支队了解到,为预防电动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元旦前夕公安部发布《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我市消防部门近期将组织专项检查,晚报将进行追踪报道。
据介绍,近年来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电动车大多在室内停放和充电,有的甚至停放在走道、楼梯间等公共区域,由于电动车车体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损害人身安全。
针对电动车乱停乱充现象,省、市两级政府多次开展整治,特别是去年10月,市公安局出台了《居住出租房八条常态严管措施》,对电动车乱停乱充行为进行了严厉处罚。围绕着这一问题,今年元旦前夕,公安部再度发出通告,要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
通告落实了停放充电管理责任,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通告还规范了电动车停放充电有关事项。公民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公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确需停放和充电的,应当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
采访中,市消防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通告对“电动车”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可及时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
对违规停放充电的行为,通告明确指出,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市消防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