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的将来,城里人参加“下乡看房团”或许会成为时尚。作为市委办2018年1号文件,上周,市委办、市府办联合下发《关于实施“闲置农房激活计划”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要求各区(县)发挥敢为人先的改革精神,创新闲置农房开发利用路径,为我国农村闲置房屋激活提供“绍兴方案”。
城里人,欢迎到乡下来
农村“空心化”,部分农村住宅长年闲置已成为普遍现象,如何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从而盘活资源,让闲置农房“活”起来,让农民增收,让农村兴旺?这个问题已成为我国新的“农村之问”。我市也一直在探索。
“指导意见”指出,要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健康养生、文化创意等农村新业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鼓励社会各界人士投身乡村建设,盘活闲置资源,全面激发农村活力,优化城乡融合发展环境,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闲置农房激活计划”的主要目标是,用3年时间,全市吸引100亿元社会资本,实施1000个改造项目,激活1万幢闲置农房,农民人均住房财产性收入增加40%以上,乡村旅游、农业体验、健康养老、休闲度假等产业规模总量增加50%以上,增加新农人(农创客)3000人,带动农村新增就业人口1万人,增加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5000万元,到2020年,建立基本完善的闲置农房开发利用机制。
这意味着,闲置农房将成为承接城乡资源双向流动的载体,具体包括乡村旅游、农业体验、健康养老、休闲度假等多种形式,如目前比较流行的城里人周末到乡村民宿度假,就是“激活”的初级形式。
合法的,纳入开发计划
“指导意见”也给闲置农宅开发划定了“红线”,要求必须在现有的法律法规框架内进行。坚持“一户一宅”原则、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制原则。规划“非保留村”及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不纳入激活计划范围,也就是说闲置农房必须不是违法建筑。
此前,我市民间已有零星的农房租赁交易,乡村民宿经济也已起步,但不够规范。此次“指导意见”要求,闲置农房开发改造要遵循“规划-设计-建设”规范,与村落布点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匹配;遵守消防、防洪、防雷、抗震、防地质灾害等各类安全规定,注重绿色生态,符合环保要求。
“指导意见”还要求,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意愿,不搞“一刀切”强行推进,从农民利益出发,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与集体经济发展充分结合、相互促进,使农户、村集体、社会投资者多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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