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一居民因在退租公租房后故意损坏房内设施,被判应赔付租金以及相应修复费用(合计4000元)给诸暨市保障房管理中心。据介绍,这是诸暨市人民法院受理的诸暨首例损坏公租房案件,
据法官介绍,诸暨市民楼某于2012年起承租诸暨市浣东街道丁严王小区的一处公租房,住宅建筑面积为80.95平方米,储藏室为17.92平方米,月租金382.12元。由于自身原因,楼某在今年1月26日放弃承租。事后,诸暨市保障房管理中心去查房时发现,楼某承租过的房屋内一片狼藉,地板、吊顶、门窗玻璃等均遭到不同程度的恶意破坏,导致该处公租房无法再正常使用。针对此楼某的行为,诸暨市保障房管理中心向诸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楼某修复房屋并支付未修复前的租金损失。
在调解过程中,楼某解释了自己损坏公租房设施的原因。他表示,2012年他所承租的这套公租房为毛坯房,为了优化居住条件,他个人斥资进行了简单装修,但在退租时,他发现自己简装的成果无法从诸暨市保障房管理中心得到任何补贴,一时间产生了不平衡的心态,将房内的“装修”损毁。
记者翻阅诸暨市公租房租赁合同发现,其中第五条第2款、第3款明确约定:承租方未经过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装修、拆改、扩建或增添设施,因承租方过错造成房屋损害的,由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赔偿。“公租房租赁合同签订后对承租人是具有约束力的,承租人应严格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如擅自损毁破坏公租房的设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诸暨市保障房管理中心法律顾问李媛媛说。该中心的诉讼请求最终也得到法院支持。
公租房是为了解决群众住房困难问题的一大民生举措,近年来,这项民生工程不断扩大受益人群,公租房品质也进一步提高。记者了解到,诸暨市2012年以后推出的公租房均经过装修,并配备较为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目前,诸暨市投入配租的3372套公租房已基本配租完毕,新申请对象都已进入轮候配租。诸暨市保障房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严厉打击转租公租房和损坏公租房等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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