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网讯 可回收垃圾桶内混有塑料,有害垃圾桶里放了纸盒,10日,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未按规定实施垃圾分类的物业单位——绍兴好地方物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今年8月底,越城区迪荡街道办事处联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迪荡中队,对辖区内商务楼宇、小区住宅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如垃圾四分类桶是否齐全、每个垃圾桶的分类标志是否与桶身颜色对应、垃圾是否分类准确等。”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迪荡中队中队长宋铭均介绍,垃圾桶分别为可回收、不可回收、有毒有害、厨余垃圾4种,按照规定,市民应按照垃圾属性分类投放。
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位于越城区梅龙湖路56号的财源中心存在各类垃圾混合堆放的现象。“例如,厨余垃圾桶内混有大量塑料袋,纸盒扔进了有害垃圾桶。”宋铭均说。经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后期复查等程序,财源中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单位——绍兴好地方物业有限公司对其未履行生活垃圾投放义务的实事供认不讳。根据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物业单位作出了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很多市民对于垃圾分类的认识不足,以为垃圾分类只是“倡导”。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对应的收集容器,或者将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可回收物等交给专门的回收经营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违反规定,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分类不再是倡导,而是强制要求。”该负责人表示,今后将继续强化宣传引导和动态监管,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落实长效机制,打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持久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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