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鸣的马达,刺耳的急刹……近日,这一幕好莱坞式的飙车场景在诸暨街头上演,但结局却和电影大相径庭,两个年轻小伙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据悉,这是2011年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将飙车列入危险驾驶罪后,绍兴市查处的首例“飙车入刑案”。
4月22日,诸暨市交警大队指挥中心分别于23点44分、23点45分、23点59分,连续接到3次群众报警,称陶朱双金线金村大桥有人飙车,排气管声音很响,严重扰民。
根据监控显示,两车在竞速时存在多次实线变更车道、超速行驶,闯红灯、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压双黄线掉头等多项违法行为。“两车疯狂地你追我赶,画面触目惊心。”诸暨市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所经线路呈环形,多为城市主干道,人口密集、车辆集中,比如西二环路附近就有人民医院、多个居民小区。
根据车辆轨迹,24日上午,交警在大唐某酒店找到涉案车辆——黄色保时捷(浙DE05V0)。黄色保时捷驾驶者应某对自己飙车事实供认不讳,同时供出另一个飙车者蒋某。
原来,蒋某和应某是朋友。蒋某今年24岁,无固定职业。应某21岁,在读大学生。两人都是汽车“发烧友”。不久前,应某花费2万元在租车店租了这辆黄色保时捷跑车,租期一个月。蒋某想和应某比试车技,就花了800元租了一辆同款白色保时捷(浙DX3886),租期一天。当晚,两人从某KTV出来后,就相约一起飙车。据两人供述,他们一方面是为了寻求刺激,另一方面是为了炫耀车技。
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说,两车平均时速均在100km以上。经过对监控点车速的鉴定,其中在双金线与华海大道下桥洞边达到最高,浙DE05V0行驶速度为151~158km/h,浙DX3886行驶速度为163~170km/h。
目前,蒋某应某均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交警提醒,根据《刑法》规定,危险驾驶罪作为危险犯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该行为,不论是否造成了损害结果,都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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