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网5月23日讯 小区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对物业费作涨价调整。小区5位业主对业委会实施的业主意见征询提出质疑,并将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该补充协议无效。21日上午,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发生在越城区绍兴·天下花园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征求业主意见未达“双过半”?
该小区业主朱先生提供的起诉书载明:绍兴·天下花园小区业委会于2013年与“绿城物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2013年10月28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高层1.38元/月·平方米,排屋2.8元/月·平方米;在合同期内,物业公司如要提高收费标准,应征得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双过半’)”。
2015年1月,该小区业委会和“绿城物业”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对原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根据这份补充协议,物业公司可两次提价。之后,该小区业委会曾就物业费调整一事征求业主意见。
该起诉书提到,小区业委会于2015年4月发布的公告显示,物业费调整业主意见征询共收到有效票1179票,其中同意票813票,不同意票325票,弃权票40票。
“我们小区有业主1666户,同意调价的户数显然未达到小区总户数的一半,因此这份补充协议无效。”朱先生说。
业主意见征询表涉嫌造假?
业主王先生说,与物业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后,小区业委会才聘请第三方机构征询全体业主意见,“签订合同在前,业委会决议在后,这不符合相关规定。”他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由越城区房管处出具的函,该函提到:“绍兴·天下花园小区物业费调整标准的流程存在一定瑕疵,要求业委会1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整改。”
随后,业主蒋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关于绍兴·天下花园物业费调整及能耗费收取方式变更的业主意见征询表”,记者看到,该征询表“业主本人签字”一栏写着蒋先生的名字。“征求意见时没人联系过我,这上面的联系方式、签名都不是我写的,我家人也没有写过,很显然,部分征询表存在造假嫌疑。”蒋先生说。
21日上午庭审时,蒋先生就此情况出庭作证。
记者了解到,去年,“绿城物业”曾就朱先生等5名业主拖欠物业费一事提起诉讼,要求补缴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提价部分物业费。“这次是我们几个业主反诉物业公司,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的程序不合规,业主有权拒交被任意调高的这部分物业费。”朱先生说。
记者随后联系了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绿城物业”负责人金女士,“这个反正开庭了,全部交给法院来判吧。”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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