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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老猎户非法猎杀野猪 公益诉讼促进生态修复
2020年11月18日 14:00:19 来源: 浙江新闻客户端 通讯员 叶雯雯

  “我们检察机关希望公益诉讼解决的不仅是个案本身的问题,更能以点带面,促进社会一类问题的治理。庄某某非法狩猎案虽已办结,但我们更关注此案背后所反映的狩猎枪支管理问题的解决,希望我们两家能加强合作,共同促进生态环境保护。”近日,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检察官在与该区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交流时,针对前期办理的庄某某非法狩猎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表达了态度。

  今年年初,正值疫情严峻的时候,上虞发生了一起非法狩猎野猪的刑事案件。当案件移送至上虞区检察院审查时,公益诉讼检察官发现,涉案当事人庄某某竟然是一位合法持有狩猎证的老猎户。猎户持证猎捕野猪反涉罪,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原来,当事人庄某某持狩猎证不假,但证件上明确写道猎捕野猪应当在非禁猎期内进行,且所使用的工具需为且仅能为猎枪。庄某某在农历正月期间擅自猎捕野猪,且使用了钢丝套这一禁用工具,超出合法猎捕的范畴,且其非法狩猎造成案涉野猪死亡,依法应受法律追究。

  随着公益诉讼检察官对案件的进一步审查,庄某某以往几年中长期使用规定外的工具猎捕野猪。针对这一发现,上虞区公益诉讼部门在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督促庄某某缴纳生态修复款承担民事责任的同时,积极与区公安分局对接,就猎户持证但未在猎捕期内依法获得猎枪进行狩猎的情况进行沟通。公安机关表示将对现有持证猎户情况进行核查,妥善解决狩猎证和持枪证的衔接问题,并对猎枪发放事宜做好管理和监督。

标签: 非法狩猎;法治;野猪 责任编辑: 施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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