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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垃圾分类不到位?当场处罚!
2021年03月10日 14:42:39 来源: 绍兴网

  打开绿色的易腐垃圾桶,里面却装着大量饮料罐、塑料袋、牙签、纸巾等其他垃圾,这是昨天下午记者跟随执法人员在绍兴市越城区波影大酒店镜湖店后厨垃圾房见到的一幕。由于执法人员在上周已向该酒店下发过限期整改通知书,但直至昨天,酒店依然没有整改到位,执法人员当场对该酒店予以立案处罚,这家酒店将面临500元至5000元的处罚。

  为配合《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实施,昨天,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执法一队对我市多家餐饮企业的垃圾分类情况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餐饮企业已能按照规范建立垃圾分类处置制度,并对酒店内产生的厨余垃圾进行规范分类。但检查中也发现,仍有不少餐饮企业对垃圾分类不够重视,分类效果不佳。

  在绍兴越城区咸亨大酒店,记者在酒店垃圾房内看到,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等分类垃圾桶有序摆放,“垃圾房管理制度”张贴在醒目位置,垃圾桶内的垃圾也基本能按要求分类,只有少数几个外卖包装袋出现在易腐垃圾桶内。执法人员当场开具整改通知书,要求酒店进一步规范外卖垃圾的分类投放,继续提升分类实效。

  随后,执法人员还实地检查了东方御花园酒店、冠客林中式快餐等越城区多家餐饮店,在开展现场执法检查的同时,宣讲《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今后,如果餐饮企业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面临的处罚金额将大幅提升。目前的处罚标准一般是500元-5000元,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5月1日以后,根据新规,情节严重的单位可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执法人员边检查,边耐心宣讲。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餐饮企业及居民社区垃圾分类情况的执法检查与普法宣讲,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在教育劝导、责令整改的基础上,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全面提升我市垃圾分类质量与实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执法一队队长俞涛说。


标签: 执法人员;餐饮企业;垃圾分类;生活垃圾 责任编辑: 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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