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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首例!一男子砍了两棵树被判刑
2021年03月13日 10:09:39 来源: 绍兴晚报微信公众号

  3月11日,由新昌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俞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运输滥伐的林木罪一案,新昌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俞某因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犯非法运输滥伐的林木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六千元。据悉,这是绍兴市首例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名判刑的案件。

  法律意识淡薄屡次触犯法律

  俞某的同村好友刘某甲在自家地里种了香榧树,而刘某乙家自留地的地坎上有两棵三四十年树龄的野生金钱松,树冠遮挡了阳光,影响了刘某甲家的香榧树生长,于是刘某甲便向好友俞某抱怨此事。俞某想到自己的亲戚建房恰需木材,明知金钱松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但为帮助好友和亲戚,便在没有得到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于2020年9月,擅自拿汽油锯把这两棵金钱松砍掉。

  此外,俞某明知张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砍伐杉木,仍帮张某用拖拉机运输了合计77立方米的杉木,赚取6300元运输费。

  2020年12月底,俞某得知公安机关正在调查村里树木砍伐的事情,便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全部案件情况。

  “私人定制”量刑清单彰显检察温情

  案件办理过程中俞某始终态度良好,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但一直询问检察官会判多重,担心弟弟无人照顾。发现这一情况后,为审慎办理案件,检察官专程赴俞某的村里调查,从村民处了解到俞某平时表现良好,而他弟弟失踪20年后于近年才找回,俞某为弟弟的唯一监护人。俞某自己患有特殊慢性疾病,弟弟患有精神一级残疾,需长期服用药物才能控制病情,俞某平时靠打多份零散工才能勉强维持生活和医药费的支出,他运输滥伐的林木也是为了赚医药费。

  针对上述情况检察官进行了社会调查,并对俞某进行全面法治教育,俞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主动写下保证书,并在植树节前夕积极配合村里开展绿化种植工作。3月5日,新昌县院依法对俞某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运输滥伐的林木罪提起公诉,在移送的量刑建议及认罪认罚具结书中除了表述俞某犯罪事实和自首等从轻情节外,专门就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进行分析说明,并向法院提出有期徒刑缓刑的精准量刑建议,被法院依法采纳。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标签: 责任编辑: 张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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