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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最近绍兴交警正在严查这些行为
2021年04月14日 09:11:36 来源: 绍兴晚报

  “路口指示灯亮后,您迟迟没有前行至待行区,根据相关规定将进行处罚。”4月12日上午,在越城区中兴路与人民路交叉口,一辆黑色轿车因未按照规定驶入直行待行区,被交警逮个正着,并处以150元罚款。在市区不少道路路口,车道前段有一段虚线车道,便是“待行区”。以上述路口为例,现场共设置了1个“左转待行区”和2个“直行待行区”。交警告诉记者,“待行区”的设置主要是为了让更多车辆更快地通过十字路口,但很多司机往往对此“熟视无睹”。

  针对这一现象,去年12月,绍兴市颁布实施《绍兴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对不及时驶入待行区以及开车时抽烟、吃零食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标准。经过4个多月的劝导,交管部门近日开始通过“现场执法+电子警察抓拍”方式,对《规定》涉及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车辆需按照前方道路指示牌指示进入‘待行区’,提前进入或不及时进入都要受罚。”城区交警大队塔山中队民警蔡世浩告诉记者,近期受罚的司机,有些是对交规一知半解的“本本族”,有些则是在开车时分心看手机,没有及时看到路口指示灯变化。此外,交管部门根据《规定》,还加大了对开车时抽烟、吃零食、打电话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有类似行为的司机将被处以50元罚款。

  据了解,除了上述交通违法行为,《规定》还明确,司机在车身放置、粘贴突出车身外廓以及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物品,由交管部门处以警告,或者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非准许的车辆在公交专用时段内驶入公交专用车道的,处100元罚款;驾车搭乘4周岁以下或身高低于1米的儿童,应当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同时,针对近年来频发的妨碍公交车安全驾驶事件,《规定》还对公共汽车行驶过程中乘客和驾驶人的行为规范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公共汽车行驶过程中,乘客不得辱骂、恐吓、拉拽、殴打驾驶人,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作装置,或者其他妨碍安全行驶的行为;乘客有权对妨碍公共汽车安全行驶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举报。

标签: 交管部门;指示灯;公共汽车;司机;罚款;道路交通;绍兴市 责任编辑: 江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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