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8月16日讯 记者从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了解到,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等部门日前联合下发文件,确定温岭市、绍兴市等四地为浙江首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单位,台州市只有温岭入选。
海绵城市,是指优先利用植草沟、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等“绿色”措施来组织排水,以“慢排缓释”和“源头分散控制”为主要规划设计理念,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则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它是适应城市快速发展,从源头缓解城市内涝、削减城市径流污染负荷、节约水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有效举措,也是新型城镇化建设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此前,温岭市东部新区在“海绵城市”建设方面做了有益探索,并取得一定实效。譬如,新区金塘北路、松航北路、千禧路等道路工程,按照生态化排水的理念开展道路施工图设计,改变了传统以雨洪的快速排出为主要目的的雨洪管理设计方法,利用道路内绿化隔离带和道路两侧的绿化带形成系统的生态化排水措施,下雨天时,让雨水“停一停、流一流、渗一渗”,做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
“接下来,温岭将计划在全市全面铺开该项工作。”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局长王仕方说,根据试点有关要求,未来几年,温岭市域中心城区及东部新区(总规划面积约105平方公里)均纳入“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实施范围。总体思路是,针对现状问题,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实施路径:老城区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等问题;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以目标为导向,优先保护自然生态本底,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同时,建设试点示范区,力争打造“海绵城市”建设全省样板。目前,温岭市区首个融合城市建设理念的排涝改造工程锦屏路(万昌路至三星大道)正在建设。
据了解,此次列入试点的地市、县(市、区),省财政每年将给予4000万元补助,补助期限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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