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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试行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 入黑名单五年内将受严惩
2016年09月09日 11:12:38 来源: 台州日报 记者 叶晨阳

  浙江在线9月9日讯 为切实加强文化市场内容监管,加大严重违法经营主体惩戒力度,近日我市试行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期一年。

  文化市场黑名单制度是文化市场信用监管的基本制度。此前,文化部选择在河北、天津、上海、浙江等九个省(直辖市)开展试点,台州作为省内试点参与。

  根据有关方案,我市将拥有下列严重违法情形的经营主体列入黑名单:擅自从事文化市场经营活动,被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处罚两次以上的;被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吊销许可证的;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许可证、批准文件被文化行政部门撤销或者因伪造、变造许可证、批准文件被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行政处罚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业务,或未经许可擅自举办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或在营业性演出活动中以假唱、囤票或其他手段欺骗观众、恶意炒作、操纵市场,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网络文化企业经营者、出版物经营者、印刷业经营者经营或印刷违禁内容被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处罚两次以上的。

  “列入黑名单后,相关经营主体五年内将受到严惩,并择时通过当地政府政务网站及主流新闻媒体等媒介对外公布。”9月6日,市文广新局副局长朱昌明在接受采访时说。即使列入黑名单届满五年后,相关部门也将组织监督检查,如未发现在列入期间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移出黑名单并予以公布。

  据了解,眼下我市正着力推进文化市场黑名单信息应用:相关部门在行政审批时,对申请中含有黑名单文化产品的,不予批准;对传播、经营过黑名单文化产品的经营者提交的申请予以重点审查。将列入黑名单的文化产品及经营主体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对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取消被列入黑名单的文化产品评奖评优资格,取消被列入黑名单的经营主体表彰奖励、政策试点、政府采购、政策性资金及项目扶持等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依法不得担任新设立文化市场经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同时,强化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相关部门在送达处罚决定书后,及时把经营主体黑名单书面通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形成“一处受罚,处处受限”的局面。

标签: 文化;市场;黑名单 责任编辑: 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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