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4日讯 12月2日,温岭建筑工程安全大整治行动执法人员走进城西街道的一处施工现场,在仔细检查之后,发现十多台起重机械没有及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对此,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工整改”。“直到整改完毕,重新检查通过后才能复工。”在温岭市开展的建筑工程安全大整治行动中,该市已责令86个不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停工整顿,并要求存在一般性问题的57个工程及时整改。
为深刻吸取近期各建筑施工领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教训,集中整治建筑施工领域质量和安全事故隐患,推动行业健康向上发展,温岭于11月28日开始,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建筑领域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涉及温岭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重点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部位安全状况、工地现场文明施工状况、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四方面共20个主要内容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
“从检查结果看,主要存在企业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特别是管理人员不到位、安全投入不到位两大问题较为普遍。”温岭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叶寅宵告诉记者。如施工、监理人员不到位,施工现场消防设施不到位等,这些也是行业内较普遍存在的问题。
为此,当地在开展大检查的同时,加大了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五一律”“十必停”“五追责”等制度。
“五一律”指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施工;施工现场员工宿舍内一律不得使用煤气灶(炉)、电饭煲、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设备;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超过一定规模未经专家论证的一律不得施工;施工起重提升设备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的一律不得使用;未经教育培训合格的作业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十必停”则明确了十种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必须停工的情况。
温岭市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违反“五一律”“十必停”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五追责”制度处理,包括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公示不良行为、记入工程建设黑名单、立案查处等。
此外,对因客观原因未彻底根治的事故隐患,该市持续跟进,督促整改;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行为实行重点查处;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警示通报或约谈,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企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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