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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出台26条意见 促城乡义务教育资源进一步平衡
2016年12月13日 15:27:22 来源: 中国台州网-台州商报 张超

  浙江在线12月13日讯 为缩小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差距,力求办好每一所学校,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日前,市政府发布《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26条意见涉及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加大教育投入、深化教育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根据《意见》,到2020年,我市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同步建设城镇学校,拓宽教师补充渠道

  突破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瓶颈,学校、师资是关键。

  根据《意见》,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中小学建设标准,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并纳入城市、镇规划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

  同时,老城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件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当地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而地方政府也要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此外,要实现县域内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老师。

  各地可组织实施乡村学校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畅通毕业生定向到乡村学校任教的通道,引导我市免费师范生面向生源地农村学校就业。鼓励有需要且有条件的地方,对到乡村学校从教的高校毕业生,实行上岗退费政策。

  为引导优秀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促进县(市、区)域内师资均衡配置,教师“县管校聘”改革也要全面推开,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在统筹城乡教师待遇方面,《意见》提出,要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确保我市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要认真落实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和农村特岗教师津贴制度,对地理位置偏远、条件艰苦的乡村学校教师应有所倾斜。逐步建立乡村特困教师救助制度,定期组织乡村教师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其进行休养。完善乡村教师荣誉制度,使广大乡村教师有更多的获得感,完善乡村教师职业发展保障机制,合理设置乡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政策,确保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加快实施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各地还要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借读费和学杂费

  根据《意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项政策,坚决治理乱收费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借读费和学杂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和家长乱收费。

  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也被着重提及。

  《意见》要求,要减少课时总量,降低过高的课程要求,控制作业量和考试难度,并建立全市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监测、举报、公告和问责制度。

  同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重点学校和重点班,班额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以内,并积极创造条件,实施“小班化”教学改革。

  此外,不得挤占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和校本课程的课时,坚持学生每天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保障学校开展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

标签: 义务教育;资源;平衡 责任编辑: 周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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