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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一危险废物处置机构乱提价被处罚
2017年03月10日 10:57:59 来源: 台州日报

  价格并不是商家想提就能提的,一旦擅自加价,或将受到物价部门处罚。

  近日,台州市发改委处理了一起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行为。其责成该中心在未下达正式调价通知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同时退还两家企业多收费用47198.8元。

  今年春节后,市发改委接到企业反映,台州一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而危险废物处理收费属于政府指导项目,需经过物价部门批复才可调价。

  市发改委相关工作人员核查发现,该处置中心焚烧系统一期工程于2008年12月投入运行,在2016年12月均按台发改收费〔2007〕142号批复标准收取。但自2017年1月开始,该中心在相关部门调价批复文件尚未下发的情况下,在与其他企业签订废物处置合同时,自行商定高浓度危险废物处置价格,并按3200元/吨执行。该中心在接受核查时,已有十余家企业签订处置合同,其中两家已按合同约定收取费用。

  为了有效维护价格市场秩序,保护企业合法权益,2017年2月17日,市发改委约谈该处置中心负责人,并下发了违法行为告诫书,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在日后的检查当中发现仍未改正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据市发改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涉及公共服务的水、电、煤气等,均需获得物价部门调价批文后才可以调价。“获得批文的,一般会在这些企业营业点之类的地方看到批文。如果市民有疑虑,可以直接拨打12358或12345咨询。”该工作人员介绍说。

  该工作人员同时也提醒道,自行定价的商品,商家均应明码标价。比如,春节前后不少理发店涨价,均需在消费者消费前明确告知。“如果商家在促销时标注的原价并非真实的原价,或涉及价格欺诈。处罚也非常严厉,达5万元到50万元。”

标签: 商家;批文;相关工作人员;批复 责任编辑: 洪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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