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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的郭女士结婚20年,被丈夫打了10多年。不仅自己屡屡遭殃,连她儿子和母亲也没能幸免。
10多天前,忍无可忍的她,终于鼓起勇气,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两天后,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这是仙居法院开出的第二张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官说,遭受家暴,不要做“沉默的羔羊”。
结婚20年,被丈夫打了10多年
“我不想再忍了,这次一定要告他!”4月17日,郭素香来到仙居法院,向法官哭诉着。
郭素香口中的他,就是她的丈夫陈建军。郭素香今年47岁,陈建军比她大4岁,两人结婚已经20年,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已成年,小儿子才13岁。
年轻时的郭素香很漂亮,是远近闻名的一枝花,当年追她的人可不少。陈建军长相一般、家境一般,工作也一般。
亭亭玉立、风姿楚楚的郭素香,为什么会选择嫁给人群中毫不起眼的陈建军?
郭素香说,两人是相亲认识的,自己一开始对陈建军没什么特别的感觉,但他嘴巴很甜,对自己特别好。“我无法给你公主般的生活,但我会给你公主般的感觉。”就冲着这句话,20年前,郭素香嫁给了陈建军。
刚结婚时,郭素香的日子确实过得很“公主”。陈建军很是温柔体贴,对她百依百顺,家里脏活、累活抢着干。“那时我被很多小姐妹羡慕,觉得自己就是天底下最幸福的女人。”说起往日的幸福,郭素香的眼睛里闪烁着快乐的光芒。
只是好景不长,陈建军渐渐显露出性格暴躁的一面。特别是他辞去工作,和兄弟合办了一家工艺品厂后,脾气是越来越大。生意不太好,或在外面受了气,回家就发脾气,还常常找各种理由打郭素香来发泄。
小儿子出生后,陈建军更是变本加厉,郭素香身上经常是青一块紫一块。
后来,因为经营不善,陈建军的工艺品厂倒闭了。当惯了老板的他,感觉没有脸面出去找工作,整天窝在家里。郭素香白天要上班,回家还要做家务。陈建军非但不搭把手,一言不合就拳打脚踢,郭素香挨打成了家常便饭。
有一次,陈建军几巴掌狠狠扇过来,郭素香脸上留下5个红红的指印不说,耳朵嗡嗡地响。去医院一看,说是暴力导致“耳膜穿孔”。
郭素香曾经想到过离婚,但看着年幼的孩子,想到离婚后,陈建军肯定不会把孩子给她带,孩子跟着他不知道会过怎样的日子,于是咬着牙,默默忍受。
寿宴上,老母亲被女婿扇了一耳光
去年8月的一天,又一次挨了打的郭素香,躲在房间里哭泣,大儿子走过来含泪抱着她,激动地说:“妈妈,离开这个家,离开这个恶魔吧,我和弟弟都支持你!”小儿子也紧紧拉着她的手,说无论妈妈做什么样的决定自己都支持,无论妈妈到哪里,自己都会跟她在一起。
母子三人抱头痛哭,郭素香下定了离婚的决心。
当晚,郭素香冷静地提出离婚的决定,陈建军的反应,有点出乎她的意料。原以为他会暴跳如雷,但陈建军只是冷冷地看着郭素香,问她:“你想清楚了?”得到肯定的回答后,陈建军也没有大打出手,只是吐出一句:“你不要后悔,你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
陈建军那冷冷的眼神,让郭素香感觉毛骨悚然。提心吊胆的过了几天平静的日子后,郭素香终于明白了,陈建军说的“你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内涵”。
那天晚上,是郭素香妈妈王桂花的生日,70岁大寿,亲朋好友请了一屋子。郭素香带着两个儿子去了,陈建军是不请自来。他的到来,让原本高高兴兴的气氛,瞬间降到冰点。
“你来啦?快坐下吃点吧!”虽然这个老打女儿的女婿,伤透了老人的心,但丈母娘还是客客气气拿了一双筷子,招呼陈建军坐下吃饭。
陈建军推开筷子,抛出一句:“你女儿要离婚,你要好好管管!”王桂花说了一句:“整天挨打受气的日子,谁愿意过?你该管管自己的手,管管自己的坏脾气了。”
一向温和的丈母娘,居然当着一屋子亲戚的面,这样指责自己,陈建军的反应很激烈,冲上前去,一巴掌打在丈母娘脸上。
看到亲妈挨打,郭素香上前阻拦,也挨了一耳光。
小儿子也没逃过爸爸的暴力
相比往日的狠辣,这次陈建军还算手下留情。虽然没受什么伤,但眼看70岁的老母亲被自己牵连,当众受到这么大的侮辱,郭素香对这桩婚姻是彻底死心了。
让郭素香更绝望的事,还在后头。
疯狂的陈建军,不仅打老婆,打丈母娘,连亲儿子也打。有天,在玩闹中,才10多岁的小儿子用手推了一下陈建军,刚才还笑嘻嘻的陈建军突然变脸,反手打了儿子一巴掌。
看到儿子稚嫩的脸上,五个清晰的手指印,脸上委屈的泪水,郭素香那个心疼,她上前抱住孩子,斥责陈建军不该打孩子,却换来一顿狂殴:左腿受伤,脸也被划伤了。
想保护妈妈,拉开爸爸的小儿子,也挨了好几拳。
就在三月底,郭素香又挨打了。这天是他们结婚20周年纪念日,郭素香再次提出离婚,“我们好聚好散吧,家里的财产我一分不要,孩子跟谁,由他们自己决定,你看怎么样?”
回答她的是一顿毒打。用郭素香自己的话来说,这次是真的往死里打。这次殴打,导致郭素香头部、身上多处挫伤,住进了医院。
法官有话说
遭受家暴不做“沉默的羔羊”
害怕出院回家后,再次遭受陈建军的拳头,再也不想回到那个没有一点温暖,充满暴力的家,这次郭素香不再沉默,选择了报警,同时向仙居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大家可能对“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个词不熟悉。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去年6月23日,天台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一起女性因遭受“同居暴力”,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援助申请。这也是自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颁布实施以来,天台县受理的首起该类援助案件。
该案件中,李某与杨某同居10多年,生育一双儿女。自认识以来,李某经常无端遭受杨某的殴打、谩骂、恐吓,精神和身体上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
2016年6月24日下午,天台法院开出了《反家庭暴力法》台州市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责令杨某迁出李某租住的房屋,禁止对李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李某及其近亲属,并申明了制裁措施。
和李某一样,这次,郭素香也受到公安和法院的保护。公安机关对陈建军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4月19日,仙居法院在迅速审查了郭素香提供的证据材料后,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陈建军实施家庭暴力。
这是仙居法院自去年以来,开出的第二张人身安全保护令。据仙居法院统计,在故意伤害案件中,有超三成案件发生在近亲属之间;在婚姻家庭纠纷中,也有四成以上的案件涉及家暴。由家庭矛盾引发的悲剧逐年增多,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家丑不可外扬”,相比于遭受其他暴力,来自家庭的暴力,当事人出于亲情、颜面等因素,往往不愿张扬,打落牙齿往肚里咽。”法官提醒,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受害者遭遇家暴或者面临家暴的现实危险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被申请人如果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再次实施家暴,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给予训诫,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因此,受害者在遭遇家暴时,应在第一时间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妇联等单位反映求助,必要时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为保护个人隐私,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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