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6月7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陈栋)还记得天台足浴店那场大火吗?2017年2月5日17时20分许,台州市天台县“足馨堂”足浴中心发生火灾,事故共造成18人死亡,18人受伤(详见本报2017年2月6日4版)。
昨天,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布了这起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报告。
钱报记者了解到,起火的这家足浴店系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占用的一至二层商铺都是租来的,营业面积约980平方米。
2010年工商注册,2014年加盟某品牌后重新装修营业。
经相关部门调查发现,“足馨堂”足浴中心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并非偶然。
在事故发生前,足浴中心就因为安全隐患问题被相关部门多次停业整顿。
2015年10月6日,天台县公安消防大队在日常执法巡查中发现足馨堂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对足馨堂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3万元的决定。
时隔半年,2016年7月12日,天台县公安消防大队在专项执法检查中又发现足馨堂疏散指示标志损坏、安全出口堆放杂物、厨房使用易燃易爆液化气瓶等问题,该店再遭查封整改。
随后的2016年8月到12月,因为其他多方面安全隐患,这家足浴店屡遭查处和停业整顿,但仍有诸多隐患没有按要求进行彻底整改,最终导致悲剧发生。
钱报记者了解到,事故发生原因系足馨堂2号汗蒸房西北角墙面的电热膜导电部分出现故障,产生局部过热,电热膜被聚苯乙烯保温层、铝箔反射膜及木质装修材料包敷,导致散热不良,热量积聚,温度持续升高,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
事故发生后,9名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相关人员已被刑拘,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同时,对于包括台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在内的6名政府工作人员给予党纪或政纪处理,对台州市人大副主任在内的7名政府工作人员予以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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