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黄岩区环保局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发现有人将危险废物注入雨水边井。该局顺藤摸瓜,查明危险废物来自该区一机电企业。为了省钱,该机电企业将危险废物交给没有相关资质的人处理。目前,检察机关已对该企业相关责任人等批准逮捕。
含油废水被倾倒在雨水井里
4月12日,黄岩区环保局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发现甘某某、张某某在黄岩区南城街道华迈文化产业园南侧桥头附近,用橡胶管将吸粪车里的液体注入雨水边井里,导致老闸河的河面漂浮大量油状物。
经对当事人甘某某的调查询问,上述液体是从该区一机电企业热处理设施废淬火油收集槽内抽取的,主要是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
自去年开始,甘某某等人受该机电企业的委托,一共从该企业废淬火油收集槽及废水池运输约140车含油废水,最后全部倾倒在南城街道和北城街道等地的雨水井里。
根据该企业提供的去年1月至今年4月购买乳化液(原液)、淬火油、切削油等原料和废乳化液、废油转移量等凭证,以及公司建设项目环评资料等可以看出,公司生产使用乳化液(原液)5609 公斤、淬火油24300公斤、切削油13520公斤等,按照公司原料用量和环评报告危废产生系数折算,生产过程危废产生量为51013公斤。
去年1月至今年4月,该企业危废实际转移量42354公斤。黄岩区环保局对该企业危废产生量和实际转移量进行核算,公司存在着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8659公斤的行为。
相关责任人将被依法处理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乳化液、废淬火油、废切削油均为危险废物。”黄岩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企业生产过程中往往有一定的危险废物产生,产生的危险废物处置费用较高,一般在每吨两三千元。一些企业为了省钱,存在乱处置现象。这起案件中,一辆吸粪车4吨左右,企业委托其处理费用为每车500元,一车相差1万元左右。
该机电企业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无处理资质的甘某某等人处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依法追究企业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甘某某等人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处置危废,且造成环境污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依法追究甘某某等人刑事责任。
目前,该企业3名相关责任人王某某、陈某某、史某某,参与清理人员甘某某、张某某、陈某某均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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