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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年台州市区统一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
2017年08月02日 09:21:00 来源: 中国台州网-台州商报

  昨天,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为推进市区社保一体化,从下半年开始,我市统一市区职工工伤、生育保险费率。费率调整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各地在8月份征缴时执行到位。

  据了解,统一工伤保险费率前,市本级和路桥区的一类至八类风险类别的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3%、0.6%、1.0%、1.3%、1.4%、1.5%、1.6%、1.9%;椒江区和黄岩区的一类至八类风险类别的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下半年开始,市本级、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四个统筹区一类至八类风险类别的行业基准费率,全部统一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市人社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处处长谢林按照2016年度基金收支情况测算,实际费率统一后,可减轻市区企业负担共2500万元。

  而市区的生育保险费率,由原先的市本级的生育保险费率1%,椒江、黄岩、路桥三区统一费率0.5%,全部统一为各类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

  按照2016年度基金收支情况测算,实施生育保险费率统一后,可减轻市区企业负担共1100万元。

标签: 保险费率;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基准费率;生育;市区;基金收支;企... 责任编辑: 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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