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房屋建设开发总公司依法破产进行资产清算,法院通过司法拍卖,对登记在公司老总名下,实为该公司所有的一处房产进行竞拍出让。为确保被拍卖的房屋能顺利交接,预防今后可能产生纠纷,日前,临海市公证处参与了被拍卖房产交付执行保全行动,并一次性交接成功,助解了法院的交付难题,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临海市公证处公证员朱亦敏介绍,台州市房屋建设开发总公司目前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并成立了资产清算组。日前,经临海市人民法院裁定,对位于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338弄8号202室,并登记在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老余名下,实际为该公司所有的、面积为41平方米的房屋进行网上公开拍卖,曹女士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以300多万元的价格竞得该套房产。因此,根据双方约定的时间,需要向买受人曹女士交付房屋。由于该房屋原来一直是该公司负责人老余居住使用,据分析该屋内可能置有一定价值的生活用品,但并未掌握其中的现有物品情况。所以,给房屋的交付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为保护当事人的权利,有效防止日后涉及该房纠纷的发生,提高法院执行效率,临海市公证处从积极服务破产企业资产清算处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当即受理了台州房屋建设开发总公司清算组提出的保全证据申请,并指派了公证员与该公司清算组委托代理人、临海法院工作人一起,到现场共同参加交付工作。公证人员首先对开房进入、房屋内的现状进行了查看并录像,核实执行保全财产信息。同时,对房屋内十几样大件物品在现场制作《大件物品清单》。接着,由法官等工作人员进行核对签字。然后,由清算组王建军将该房屋的钥匙直接交给了曹女士。公证人员对整个交接过程进行了现场摄像。并出具了《公证书》。从而依法保全了此次房屋执行交接的证据,确保了交接工作的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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