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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印发行为规范 “十要十严禁”严防“灯下黑”
2017年11月30日 11:09:42 来源: 中国台州网-台州日报 记者 泮永翔 通讯员 应晓媚

  台州日报讯(记者 泮永翔 通讯员 应晓媚)近日,记者从仙居县纪委获悉,该县纪委日前印发了《仙居县纪检监察干部十项行为规范》,以“十要十严禁”,从严从实规范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行为。

  正人先正己。针对以往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标准模糊、监督管理措施不细等情况,仙居县纪委制定出台这些规定,树立“高标准”,划定“高压线”,严防“灯下黑”。据了解,今年以来,仙居县纪委干部室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对照党纪条规要求,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等方面进行提炼,把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言行约束上升到内部制度层面。

  在本次出台的规定中,既包含对党忠诚、牢记宗旨、遵规守矩、注重家风等在内的正面要求,也包含严禁立场摇摆、乱言妄议,严禁漠视群众、高高在上,严禁目无组织、有令不行等“红线”,做到规范性和约束性的统一。

  “打铁必须自身硬。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在监督别人的同时更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严格自律、作出表率。”仙居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朱庆华表示,该县纪委将配套建立科学、严密的考核评价体系,确保该项制度落实到位、真正发挥作用。

标签: 纪检;监察;干部 责任编辑: 沈正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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