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以其轻便快捷,成为市民出行的重要代步工具。然而,电动车驾驶者普遍存在的交通陋习,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已成为当前道路交通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电动车登记备案不全面,肇事难处理等,使职能部门陷入“想管又管不好”的尴尬境地——
电动车安全堪忧
——交通违法行为突出
电动车驾驶人大多未经正式驾驶技能培训和交通法规知识学习,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法规意识比较薄弱。同时,由于电动车数量庞大,处罚标准较低,缺乏有效的震慑力和约束力,导致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交通安全隐患大
电动车生产企业擅自提高车辆功率,导致电动车车速快、制动稳定性差。加上电动车主超载超速、私自改装、闯红灯、不走非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随处可见,导致交通事故多发,最后受伤害的,往往都是电动车主,他既是被害人,又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数据统计,去年在我市发生的交通事故中,驾驶电动车共发生事故222起,占事故总数的30.3%,其中仅53起无责。
同时电动车火灾事故频发,起火原因主要为电气故障,车主室内停放和充电,而且电动车车体又是易燃可燃材料,一旦起火,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人员逃生困难,极易造成伤亡。有数据表明,近些年发生的出租房火灾,80%是电动车起火造成的。
——交通事故处理难
电动车无需年检,不上保险,车况无法保障,一旦发生事故,致使受害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特别是发生重伤和死亡事故,易导致部分受害人上访告状,影响社会稳定。
——车辆盗窃案件多发
由于电动车登记备案不全面、不完善,加上车主防盗意识差,导致车辆被盗案件时有发生。因电动车无牌无证,执法部门在检查、管理、办案时,面临着一系列问题,致使职能部门陷入“想管又管不好”的两难境地。
电动车管理的对策
——积极推动立法进程
电动车管理是各地预防事故的短板,相关部门要积极借鉴,尽快启动立法工作。根据国家四部局《电动车安全技术规范》最新标准,电动车最高时速由原来的20km/h调整为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由40kg调整为55kg,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并对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进行强制性规定,这意味着电动车在技术指标、安全性能上有了全面提升。但对于大量存在的超标电动车或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车,如何管理,现有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就目前而言,只能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管理方法逐步化解。
——做好登记上牌管理
当前,要加强电动车管理,首先要做好车辆的登记上牌工作,建立健全电动车登记备案管理系统。在此基础上,全面摸清电动车底数,采取上门服务、集中办理等措施,要求电动车安装E防盗系统,运用物联网防盗技术,给电动车装上一把放心锁。目前,路桥、临海等地已全面实施电动车防盗工作,要求车主加入物联网,电动车被盗后,车主及时报案未找回的,根据车辆新旧程度,可获600元到2000元补偿。
——加大交通违法打击力度
职能部门要加大电动车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逐步规范电动车行车秩序,要求驾驶者佩戴安全头盔,促成驾驶人养成知法、守法和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同时协调保险公司,寻求推动电动车全民保险,保障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降低交通事故给普通家庭带来的巨额经济赔偿风险。针对近年来电动车交通违法严重问题,路桥区专门出台了电动车综合整治“七个一律”严管措施,特别是对违规载人、酒后驾驶电动车,经鉴定为机动车且无证驾驶的,一律对责任人处以拘留。
——抓好综合治理工作
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和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管,对超标电动车坚决不准销售,属于改装车和报废车的,依法予以注销登记,强制报废,杜绝病车、改装车、超标车和报废车上路行驶。同时积极争取政府的重视支持,在道路规划、设计、改造中,要充分考虑非机动车道的投入和建设,并做好机非隔离设置,让车辆各行其道,减少事故隐患。
——建立权益保护机制
因购买未纳入产品目录或者与产品目录技术参数不一致的电动车,要求经营者退货、更换,发生纠纷的,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调解,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相关部门要善于借助社会、媒体力量,引导群众购买合格产品,教育广大群众增强自觉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形成党政牵头、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群众支持、长效治理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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