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州网3月15日讯为建设一个民生安全、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和营商环境,去年以来,台州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反不正当竞争“百日执法”专项行动、“红盾网剑”网络专项执法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全市共查处竞争执法领域案件2462件,大要案1100件,移送公安案件32件46人。
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台州市市场监管局选取了十个典型案件予以公布,记者选取其中3个案例进行介绍,提醒经营者和消费者增加识别违法行为能力、更好保障自身权益,同时对违法者给予警示和震慑,尽早悬崖勒马停止违法行为。
案件1
台州欧普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侵犯消费者权益案
案件介绍
当事人在销售奔驰汽车过程中,利用强势地位设定“必须通过当事人投保车险”和“必须购买其指定汽车装潢”的不合理交易条件,强制消费者通过其投保车险和购买指定汽车装潢。其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六条相关规定。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15万元。
案件警示
消费者在4S店购买汽车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在任何保险公司购买任何险种,4s店强行搭售车险,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可直接拒绝,并向监管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本案办理,监管部门切实加强了对汽车服务业的规范,有效提升了辖区内购车者的消费体验。
案件2
台州市八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限制竞争案
案件介绍
台州市八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是黄岩自来水公司参股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与黄岩自来水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管理。黄岩自来水公司具有公用企业性质及独占经营者地位,指定八达公司承接企业用户表前管线安装施工,排除企业用户选择其他符合资质要求的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并授意八达公司向企业用户收取表前管线安装费用,将表前管线安装工程绑定在企业用水申请流程中,把本应由黄岩自来水公司承担的费用转嫁到企业用户身上。
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八达公司借用黄岩自来水公司的公用企业性质及独占经营者地位,收取本不应向用户承担的所谓安装水表工程款,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所指的滥收费用行为,并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1.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
供水、供气、供电等公用企业具有自然垄断性,市场竞争不充分。这些企业凭借多年来掌握的公共资源和独占地位,将其他竞争者排除在外。被指定的经营者则借机大肆攫取超额利润,滥收费用,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案是我市首例公用供水关联企业滥收费用案件,体现了执法部门充分履职,破除干扰,维护法律权威的决心和能力,从而维护了市场公平公正。
案件3
绍兴中谛管业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
案件介绍
绍兴中谛管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贵利用送发票收货款的机会,未经允许擅自到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生产车间,授意技术员用手机对翅片的加工过程、冲压模具、产品自动装配线、现场作用指导书、内控文件等进行偷拍偷摄,共偷拍了29张照片和7个视频。
根据银轮公司举报,天台县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万元罚款。
案件警示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特殊的知识产权。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近年来致力于帮扶企业构建商业秘密保护机制,在重点行业和新兴产业开展“项目化”商业秘密保护行动,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台州样本”,工作成效得到政府认同和企业广泛赞誉。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