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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出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政策红包”助企留人
2018年05月17日 09:19:26 来源: 中国台州网-台州日报 记者 朱玲巧

  台州日报5月17日讯(记者 朱玲巧)5月16日,为了缓解企业“招人难”“用人难”问题和就业结构性矛盾,台州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扶持力度,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台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实施办法(暂行)》这一“抢人才”政策。

  办法扩大了就业见习范围,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均可参与见习。同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全日制学生,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全日制学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全日制学生也同等享受就业见习政策。

  办法拿出了丰厚的“政策红包”帮助企业留人才。对于见习人员,见习基地要按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按月先行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见习结束后,见习基地可以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申请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60%的见习补贴,符合条件的见习补贴比例最高可达90%。此外,为见习人员缴纳人身意外综合商业保险或工伤保险的见习基地,给予全额商业保险或工伤保险费补贴。

  见习基地的设立有门槛,在台州行政区域注册正常1年以上,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社会信誉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组织经申请审批后,需要每年提供不少于10个适合高校毕业生的见习岗位,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

  符合条件的单位应在每年5月31日和11月30日前登陆“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系统”自愿申请,同时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见习基地设立申请。


标签: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企业;人才 责任编辑: 沈正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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