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记者获悉,根据日前省海洋与渔业局发文,我市在去年年度沿海各设区市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量化考核结果评估中排名第一。在全省沿海26个县(市、区)量化考核评估中,我市的玉环、临海、温岭、椒江、三门以及路桥,分列第2、6、7、8、9、14名。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与“湾(滩)长制”工作,先后出台了《关于台州市加快推进渔业转型发展先行区、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台州市海洋功能区划》等系列规划、政策,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海洋生态制度体系,并划定了海洋生态红线区,实行分区、分类管控。此外,我市建立了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定时总结交流、研究形势、掌握动态。
我市还正式出台了《台州市全面推行“湾(滩)长制”实施方案》,目前全市明确市级湾长5人、县级湾长7人、县级滩长15人、镇级滩长86人、村级滩长346人。全市将“湾(滩)长制”和滩涂管理工作经费列入“一打三整治”年度财政预算,未来三年计划投入139.3亿元用于近岸海域治理,并将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进海湾海滩日常管护,确保有人干事、有章理事、有钱办事。
目前,我市沿海6个县(市、区)都开展了省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全面实施椒江大陈岛、临海白沙湾、玉环海岸带整治修复工程,玉环列入首批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浙江省首个海岛统筹发展试验区,大陈成为浙江海洋开发与保护示范岛,建成玉环国家级海洋公园、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2处,三门国家级海洋公园通过专家评审。此外,我市扎实做好增殖放流工作,大陈海域获批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东海“蓝色粮仓”得到有效修复。
当前,全市蓝色港湾、南红北柳、生态岛礁等重大海洋生态工程建设取得突破,“海、湾、滩”的联动治理水平有了很大的提升,近岸海域水质环境总体保持稳定,近海渔业资源恢复明显,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正持续向纵深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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