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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犯潜逃十余年终自首
2018年08月13日 09:20:44 来源: 台州日报 通讯员 李迎迎

  一起三人合伙抢劫案,在案发10余年后,最后一名嫌犯康某终于归案自首。

  事情要从2006年说起,被告人康某和被告人李某是老乡,两人不仅一起在椒江下陈打工,还是邻居,也因此成为了要好的朋友。

  2006年6月的一天,李某很是气愤地告诉康某,他的女朋友凤某和她的同事陈某发生了不正当关系,他气不过想要报复陈某。两人便商量利用凤某当做诱饵,以捉奸为由敲诈陈某。李某将计划告诉了凤某,凤某答应了。

  按照计划,凤某打电话给陈某,将其诱骗到她的出租屋中。陈某脱光衣服躺在了床上,凤某脱了外套坐在床上。事先已在门口等候的陈某和康某看准时机,进入房间“捉奸”。他们先打了陈某一顿。为了防止陈某逃跑,他们又将陈某的衣服扔到了窗外,并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将陈某绑在椅子上。之后又对陈某一番拳打脚踢,并拿菜刀威胁恐吓陈某,要挟他拿出20万元赔偿金。

  迫于无奈,陈某告诉康某等人自己的银行卡在车中,并说出了密码。随后凤某和李某去陈某车中拿走了他的皮包、银行卡、白金戒指、数码相机等。当晚和次日上午,康某和凤某分别从银行中取出5.7万元。取得钱财后,他们用湿毛巾和胶带封住了陈某的嘴,便逃离了现场。

  随后三人一起坐火车到了徐州,在一家宾馆将抢劫来的财物分赃,康某分得1.2万元和一台数码相机,从此三人便分开了。案发没多久,凤某和李某都被抓获归案,只有康某一直潜逃在外。这一逃就是10余年.

  康某在法庭上说道:“自己知道错了,这10余年一直提心吊胆,自己也连累了孩子,非常后悔。”无论是为了孩子,还是为了赎罪,康某最终做了一个正确的选择,归案自首。

  椒江法院审理后认为,康某潜逃选择主动投案自首,退出全部赃款并获得被害人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从旧兼从轻处罚原则,最终判处康某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标签: 康某;陈某;凤某;抢劫 责任编辑: 金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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