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经信委了解到,为深入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实现台州经济高质量发展,台州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低效企业改造提升“一三五”行动,对全市亩均税收低于5万元的制造业企业实施改造提升。
根据《低效企业改造提升“一三五”行动方案》(2018-2020),台州市将通过3年努力,对亩均税收1万元、3万元、5万元以下的低效企业基本完成改造提升,全市亩产效益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其中,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企业在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造提升,亩均税收3万元以下企业,在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造提升;亩均税收5万元以下企业,在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造提升。
市经信委综合运行处处长陈昊介绍,为不断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台州市将通过追加投资、转让出租、整合改造、收购储备、并购重组、有序清退等6种方式帮助低效企业实现改造提升。
其中,在追加投资方面,台州市鼓励低效企业通过“零地技改”、增加设备等方式追加投资,提高土地单位产能。追加投资的项目须签订投资补充协议,约定投资期限、投资强度和亩均产出。新投资项目产出效益须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和产业准入条件,杜绝高耗能产业项目进入。
同时,台州市也鼓励低效企业在满足现有生产发展需求条件下,对其部分长期未开发利用的土地和厂房依法进行转让、出租,转让、出租的土地面积要控制底线;受让、承租企业的项目必须符合产业规划,按照“标准地”相关要求进行生产经营。
“对于企业整合改造,我们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参与低效企业的改造提升,对相邻工业用地进行整合利用,产权人可打破权属界限转换土地,合理调整规划布局、集中成片联合开发。”陈昊说,市里鼓励改造主体根据规划条件,兴建小微企业工业园等,提高土地容积率,增强投资强度和密度,完善园区公共服务设施。
而对因项目、资金、预期效益等原因,短期内难以继续开发或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低效企业用地,可参照评估价格予以协商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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