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在我冲澡时乱摸我屁股,我忍无可忍,才找人打了他……”出生于1999年的张某,因为一时冲动,把人打伤住进了医院,同时也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今年2月,张某约了好朋友刘某(不满18岁,另案处理)到玉环某街道的一个浴场泡澡,到了凌晨,两人准备再泡一下就离开。当时,澡池里还有一胖一瘦两男子,胖男子赵某因喝了酒,一直拍打池子里的水,水溅到了张某和刘某的身上。几次劝说无果,张某有点生气。
后来赵某在瘦男子的劝说下停止了动作,还与张某聊了几句,发现大家都是老乡,就邀请张某和刘某等会一起去吃点东西。在大家准备冲澡时,赵某突然摸了张某的屁股,这让张某很是恼火。当时,张某觉得就他和刘某两个人打不过他们,两人商量找人给对方一点颜色看看,于是联系了陈某、曲某(均另案处理)等人。
张某、刘某与赵某及瘦男子,前后脚从浴场出来。当走到旁边的一个十字路口时,张某看到陈某、曲某等人前来相助时,底气一下足了,于是推搡着质问赵某:“为什么洗澡时摸我的屁股?”随后,陈某冲上去把赵某打倒在地上,朝他的头部拳打脚踢。看到瘦男子过来拉架,张某冲上去打跑了他,然后对着赵某的大腿和屁股踢了几脚。事后,张某、刘某等一伙人坐着出租车离开。
就是这一顿“教训”,让赵某的脑部遭到重创,做了开颅手术,前后共花医疗费近10万元。后经法医鉴定,赵某已达到重伤二级程度,并构成人身损害十级伤残。
玉环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法制观念淡薄,为琐事结伙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其有立功情节,可依法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同时,张某及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赵某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1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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