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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落地 台州已核发48张电商营业执照
2019年01月09日 10:09:00 来源: 台州日报 记者 郑红

  台州日报1月9日讯(记者 郑红)随着时代的发展,“代购”“微商”逐渐演变成为一种职业。互联网销售渠道日益发达,在方便大家购买商品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少问题,无论是交易行为、售后保障还是纳税问题,都缺乏监管。

  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正式实施,明确要求互联网销售持证上岗,意味着这些行业被戴上“紧箍咒”。有了《电商法》,今后一旦出现消费纠纷,消费者可以通过电商的相关信息找到经营主体,购买电商产品也将更有保障。目前,全市已核发48张电商营业执照。

  各地陆续核发电商营业执照

  临海市中令灯饰商行是一家开设在拼多多平台的网店,主要销售彩灯、厨房用具、五金等。1月3日,在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白水洋分局注册大厅,该商行领回了台州市首张电子商务营业执照。

  1月7日,椒江区洪家市场监管所办理了全市首张“微商”营业执照。“微商”余婷婷从2014年品牌创立之初就开始在微信朋友圈销售护肤品,由于没有实体店铺一直无法办理正式的营业执照,《电商法》出台后,她就第一时间去办证,让自己的经营更加规范。

  记者了解到,电子商务经营者不仅包括淘宝、京东、拼多多等电商平台上的店主,同时微信朋友圈里的“微商”等都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对于在淘宝、拼多多、微店等平台从事电子商务的经营者来说,营业执照上经营场所这一栏显示的是网址,而不是传统的地址。而微信朋友圈里的“微商”由于没有平台,其经营场所一栏依然是地址,经营范围一栏两者均标明为“利用互联网销售”。

  另外,与申请电商营业执照的业主不同,一些同时开展线上线下经营活动的电子商务从业者,之前已经办理过市场主体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就不用再申请电商营业执照。只需要对原有的营业执照进行变更,在经营范围上增加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等相关内容即可。

  电商互联网经营活动将被监管

  《电商法》明确将“微商”“代购”等新形式的网络交易行为纳入监管。在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方面,放宽了对经营场所的登记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不同于以往的网店营业执照,该电子商务营业执照以店铺网址作为经营场所,申请人无需再提交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住所证明材料,市场准入更为便捷。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等,都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如果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行政执法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电子商务具有虚拟性、跨区域性、开放性的特点,一直游离在市场主体登记规范之外,既不利于电子商务的发展,也难以取得消费者的信任,电子商务法实施后,将线上线下按照统一标准进行监管,让网络经营活动也能得到可辨识、可追溯、可追责的监管,能有效保护消费的知情权,对电子商务经营者长远发展也有积极的意义。”椒江区市场监管局市场科科长王潇潇说。

  记者了解到,商家获领电子商务营业执照后,可以将执照在店铺首页上公示。对商家而言,看上去更加诚信规范了,更容易获得消费者认可;对消费者而言,一旦发生消费纠纷,也能顺利找到商家维权。

标签: 电商法;电商;营业执照 责任编辑: 沈正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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