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晚报5月11日讯(记者 陈佳乐)5月9日下午,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联合召开相关会议,明确台州降低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包括降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等。
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处长江黎明说,基于国务院和省里有关降低社保费率的文件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而现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政策,也将延长到2020年4月30日。期间,失业保险总费率按1%执行,单位费率和个人费率各为0.5%,预计2019年全市能减轻企业负担2.4亿元。
根据省里规定,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和可支付月数在24(含)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分别以2018年阶段性降低费率前的实际执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和50%。
“目前,台州市区、仙居县均符合费率下调条件,其他统筹区不符合。”江黎明说,因此,台州市区、仙居县工伤保险费率分别从2019年4月1日、1月1日开始,在原有基础上下调50%,预计2019年全市能减轻企业负担7000万元。
另外,今年5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在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即可以在每月3055元-15275元之间选择。而原先是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在当地全社会平均工资的80%至3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
江黎明还提醒广大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由参保人员申报产生,政策调整后具体的实施办法还在制定中,将以公告、短信等形式告知,需要调整基数的参保人员按照通知的方式进行申报调整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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